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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职员)
今后单位在年底给员工发“双薪”的时候,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8月31日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废止了将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单独计征个税的计税方法。(9月1日《北京日报》)
最近以来,伴随政府财政形势的紧张,税务机关也确实面临越来越迫切的“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的任务——上述《通知》或许就是为实现这一任务的一个具体步骤。
但是,站在工薪阶层的立场上看,这样一个将导致个税负担实际加重的个税政策调整,无疑仍让人不爽。金融危机大背景下,政府财政形势固然是吃紧、急需“堵漏增收”,可广大普通公众特别是靠有限的“死工资”吃饭的工薪阶层,何尝不是同样如此呢?
依据个税法,除了工资、薪金之外,个税可征的“所得”项目其实还有许多,如“生产、经营所得”,“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等。但遗憾的是,目前我国贡献个税的绝对主体仍是工薪阶层,所纳税约占个税总额50%。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5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显示,当前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分布呈严重不均的趋势——存款最多的20%家庭拥有城市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总值的比例分别为64.4%和88.1%,而存款最少的20%家庭对应的比例分别仅为1.3%和0.3%。这种背景下,个税“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的对象,显然不宜是税负本已不轻的工薪阶层,而是那些拥有和占据社会绝大数存款和金融资产而又纳税甚少的真正高收入阶层。
日前,国家发改委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表示,“将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很明显,这里所谓的“劳动者报酬”其实也就是工薪收入,那么“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实质也就是要提高工薪收入。基于这一“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要求,个税政策所应做的,显然不是只从增加政府税收出发、紧盯工薪收入,自觉不自觉地加重工薪劳动阶层的税负,而是尽可能发挥个税的收入调节均衡作用,向作为普通劳动者的工薪阶层倾斜,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作者:联系记者
(本文来源:河南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