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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错关精神病院22天被判获赔5万余元

2009-07-22 06:08:43 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跟贴 0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49岁的吴女士因与厦门市第一医院在出院时间上有分歧而发生争执,其后被怀疑有精神分裂症而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吴女士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1万,法院终审裁定医院赔偿吴女士5万余元。

中国青年报7月22日报道 经过6年的马拉松式官司,49岁的吴素真近日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证明不是“精神病人”,而强制“治疗”她22天的精神病医院则被判赔5万多元。

2003年9月13日,因为“血泌乳素高”,吴素真到厦门市第一医院治疗。

10月21日,由于对出院的时间安排上存在分歧,她和医务人员发生激烈争吵,当时情绪激动的她甚至骂护士是“婊子”。

厦门市第一医院怀疑她得了精神分裂症,于是联系了专业治疗精神病的仙岳医院的医生前来会诊。

当天下午,在综合了仙岳医院的会诊意见后,厦门市第一医院为吴办理了转到仙岳医院治疗的手续。

吴不愿去仙岳医院,保安来抓她的时候,正在医生办公室的她拼命反抗,“手不小心拉倒了心电图机”,把机器摔坏了。

吴的丈夫闻讯赶到仙岳医院,起初不肯在入院单上签字。“但仙岳医院一位医生对我老公说,‘你老婆砸坏了第一医院的心电图机,如果你不签字,说你老婆是正常人的话,你们要赔几万块钱’。”吴告诉记者,听医生这么说后,她丈夫才签字同意她住进仙岳医院。

转入仙岳医院后,医院对吴使用了抗精神药物、激素等进行治疗,“还把我绑起来,然后捏着鼻子灌我吃药”。

在仙岳医院“治疗”了22天,花了几千元医疗费后,在吴的丈夫的一再要求下,仙岳医院为她办理了出院手续。医院的出院诊断为:“肾上腺素皮质机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

吴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却被送进仙岳医院治疗。此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她被许多人认为是精神病患者。“我也因此失去了工作,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吴说。

2004年12月28日,经吴素真申请,厦门市医学会对此案作出鉴定,认为两家医院诊断正确,不属于医疗事故。

吴对上述鉴定结果不服,于2005年12月29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两家医院,索赔各项损失21万多元。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以吴败诉告终。

法院的判案理由是,根据厦门市医学会的鉴定,两医院在此案中诊断正确,没有违反诊疗常规的行为。吴素真要求两医院赔偿,没有依据,因此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此后,吴开始四处上访申诉,终于引起厦门市有关部门的重视。当地一些律师被召集起来分析此案,与会者看法不一。最后,有关部门指定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杨毅律师为吴素真提供法律援助。

“此案已经终审判决,想通过申诉让法院重审,必须有新的证据。”杨毅接手这个案子后,发现厦门市医学会对此案的鉴定“在关键性问题的表述上比较含糊”。他觉得此案要翻案的话,只有走司法鉴定这条路。因为,相对于“由医生为医生的行为做鉴定”的医疗鉴定而言,司法鉴定更有公信力。

2007年3月16日,受吴素真的委托,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对此案作出鉴定,认为当时仙岳医院诊断吴素真精神病的依据不足。

杨毅据此要求法院重审此案,但两家医院都不认可这个鉴定结论。为此,2008年7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医患三方都能认可的上海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此案做最后的鉴定。鉴定结果也认为,仙岳医院当时诊断吴素真精神病的依据不足。

厦门中级法院最终采信了上海方面作出的这份司法鉴定,认为吴素真没有精神病,要求强制治疗其22天的厦门仙岳医院赔偿吴误工费630元、医药费3432.7元、交通费350元、工资收入损失21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总计 58512.7元。

杨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个案件暴露出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医疗鉴定能否保证其公正性和公信力,二是对精神病人的判定如何规范化。据杨毅透露,仙岳医院对吴素真是否患有精神病,其实是存有疑问的,可是该院却在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将其当成精神病人进行了长时间的治疗。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陈强) 尚婧

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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