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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不巧!
赃物卖给了失主
本报讯(记者刘丰通讯员陆刚)作为修理摩托车的老板,他收购别人偷的摩托车后竟直接卖给了失主。昨悉,法院认为马某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遂判处其拘役3个月。
马某在随州市城区一摩托车修理店从事摩托车修理及配件销售。2007年6月20日晚,毛某、廖某在随州市沿河大道将一辆价值近4000元的二轮摩托车盗走,后卖给马某。马某在该摩托车证件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以10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
随后,摩托车车主张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偷,且卖到了马某处,张某无奈又找到熟人做工作以1580元的价格将该车购回。马某从中非法获利580元。
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追赃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近日以此罪判处马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本文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