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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南京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或被判死刑

2009-07-02 07:20:00 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 跟贴 0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南京“6·30”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身份已经确认,名为张明宝,为一个体施工队负责人,事发前此人曾饮用白酒。目前,肇事者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律师表示,张的行为应数罪并罚,对他的最高刑可以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视频说明:酒醒后的肇事车辆司机追悔莫及,“我等于就是成了一个刽子手,所有跟我一样的驾驶员,千千万万不能酒后驾驶。”

张明宝,男 出生于1966年4月,单位: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挂靠) 职务:项目经理(个体施工队负责人) 肇事状态:血液酒精含量是醉酒标准的近五倍

肇事的别克车已被撞的面目全非:CFP 版权作品 (更多现场图请进入网友现场目击
 
被撞汽车不远处多只死伤者的鞋子:人民图片网 版权作品(更多现场图请进入网友现场目击 

  广州日报7月2日报道 记者1日获悉,南京“6·30”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身份已经确认,为一个体施工队负责人,事发前此人曾饮用白酒。目前,肇事者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肇事者为个体施工队负责人

  据警方介绍,肇事者为张明宝,男,43岁,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负责高尔夫国际花园某工程施工。

  据悉,张明宝家住江宁东山街道,江宁人,既非公务员,也非什么高尔夫俱乐部副总。

  如此“醉猫”南京5年未见

  “经过血液检测,张明宝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381毫克!”据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胡小翔介绍,按照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即为醉酒,张明宝的检测结果是醉酒标准的4倍多,极为罕见。记者获悉,像张明宝这个数值,至少在最近五年内都没有发现过。

  交管部门推测,当晚喝酒时,张明宝就餐的饭店、其住处都在金盛路,相距不远,使得张明宝自以为就算喝得多一点,回家也很简单,没想到酿成了惨剧。

  记者了解到,饭店离其家仅约两公里,打的只需起步价5元,坐公交车就几站;即使是走路,按正常速度,也只要约半小时。

  律师称肇事者或被判死刑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政和表示,从本案具体案情来看,张明宝醉酒驾车,撞上第一个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在此之后,张明知自己行为不受控制,仍以高速疯狂逃窜的方式,致使多人伤亡,主客观都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法律构成要件。因此,张的行为应数罪并罚,对他的最高刑可以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文、图据《现代快报》)

  近3年时间违章80次

  又讯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属于张明宝名下的共有三辆车,分别是松花江面包车、宝来和一辆别克,这并不包括本次肇事车。他本人是在2006年5月份领取了C1驾照。

  通过查询,可以发现张明宝从2006年8月份到2009年4月份,共有80次违章行为记录,其中超速就达到39起,而且这些违章行为曝光仅仅来自于张明宝其中的一辆宝来车。(《扬子晚报》供稿)

  现场:孕妇连同腹中胎儿齐殒命

  据新华社电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胡小翔介绍,6月30日20时15分许,家住东山街道金盛路的张某与他人在金盛路一饭店吃饭并饮用白酒后,驾驶“苏ATH900”牌号轿车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车辆失控,撞上路边西瓜摊,沿途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后被江宁公安分局巡逻民警和群众一同将其逼停,当即将张某予以控制。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正在医院治疗。

  记者了解到,5名死者中有1名孕妇。据现场目击者称,当时,孕妇倒在地上,鲜血从她破裂的腹部喷涌而出。经抢救,腹中胎儿未能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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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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