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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多次向交警吐口水被拘6天

2009-06-24 01:50:11 来源: 大洋网(广州) 跟贴 0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6月18日上午,在广州荔湾区发生一宗交通违法案件,当事人陈某不服从执勤交警执法,辱骂交警还多次向交警吐口水。事发当晚,公安机关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

信息时报6月24日报道 机动车违法停在人行道上,面对交警劝离,车主公然多次吐口水并辱骂交警。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昨日向媒体通报,6月18日上午,在广州荔湾区康王北路发生一宗交通违法案件,当事人陈某不服从执勤交警执法,辱骂交警还吐口水。事发当晚,公安机关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

6月18日上午7时40分许,荔湾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康王北路1028号对出人行道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A8E7×9银白色商务车违法停在人行道上,驾驶人陈某坐在车上,民警立即上前纠正教育,指出其违法情况并要求陈某驾车驶离,陈某点头示意表示离开。10分后,执勤民警再次巡逻至此,发现该商务车仍然违法停放在原处,于是民警要求驾驶人陈某出示证件,并告知其违法事实、相关权利和义务后,现场开具法律文书对陈某的违法停车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在此过程中,驾驶人陈某不但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对着民警多次吐口水和辱骂民警。事件发生后,当地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将陈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当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市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属于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当事人如果不服从处罚,可通过警务投诉、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进行申诉;但是对于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和任何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严肃处理,坚决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童丹 通讯员 交宣) 贾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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