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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女生卖淫案当事人父母称后悔做假

2009-06-22 02:53:05 来源: 新京报(北京) 跟贴 0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3月16日晚,云南两名均为小学六年级学生的亲姐妹,在自家门口被昆明王家桥派出所警务人员制服,以涉嫌“卖淫”为由带回派出所,事后警方调查称此事系其父母刘仕华、张安芬等人弄虚作假。刘仕华、张安芬受访时称后悔做假。

6月3日,刘仕华称曾在派出所被打。几天后,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刑拘。

6月12日晚,张安芬在家门口讲述“3·16”事件

6月3日,昆明公安局一警察找到刘仕华家,跟刘仕华、普恩富了解“3·16”事件。

新京报6月22日报道 如果不是那个晚上,张安芬一家现在应该在看电视。2009年3月16日晚,为了不让巡防队员抓到有卖淫史的陈艳(刘仕华与前妻之女),张安芬让她与自己的女儿刘芳换了装,躲在家里。而小学生刘芳与妹妹刘莉出门后,被巡防员以“卖淫”抓住,冲突事件由此发生。

此后,刘仕华不断投诉,他还向媒体提供了两个被指“卖淫”的女儿都是处女的信息……被广为质疑的“小学生‘卖淫’案”就此诞生。

在警方发现了陈艳曾卖淫,也发现了刘芳“处女”证明有假后,刘仕华被刑拘了。

张安芬则因为让孩子“换装”和制造假证据,陷入后悔中。

居住环境

租住地站街女成群

张安芬说,当时陈艳指着巷子里的站街女说,“她们比我大,她们都不怕,我怕什么?”

苍蝇满屋子飞,怎么都赶不走。

张安芬家门前有个垃圾池。周围,全是私人盖的四五层高的楼,多数用于出租。

2008年秋季开学前,张安芬找到了房东李慧明。李慧明回忆,当时张说要租间房给两个读书的女儿住。李慧明说,觉得张安芬人老实,要了最低价,90元一个月。

这一带地名叫王家桥,是昆明典型的城郊结合部,租金便宜,房客多是打工者。

至少从五年前开始,小巷里有了站街女。李慧明说,也不知从哪天开始的,站街女越来越多,年龄有老有小。尤其傍晚,几乎一个路灯下一个,“跟赶鸭子样”(到处都是)。

6月16日晚,巷子里还能看到粉色短裙和挑逗的眼神。

张安芬说,就是在这个巷子里,她发现陈艳彻底不听话了。

本来,陈艳和刘芳、刘莉在昆明五华区同一所小学读书。有段时间,陈艳每天回家都很晚,张安芬问原因,陈艳说学习跟不上,老师要她留下来写完作业。

“我做完了作业要留校,不做也留校。我不读了。”这是陈艳最后一次从学校回家后进门说的话。张安芬说,当时刘仕华气得满脸通红,伸手就是一巴掌。

张安芬说,陈艳是耽误了读书。

上世纪九十年代,刘仕华犯抢劫和盗窃罪,服刑9年于2003年出狱。这期间,陈艳在老家并未读书,还常跟一些社会青年玩。刘仕华刑满后,陈艳跟着去老挝、西双版纳,又误了学习。

“等真的进了学校,她跟刘芳、刘莉一样,个子比同学高,年龄比同学大,少不了被同学讥笑,她们心里都难受。”张安芬说。

对于陈艳的“不听话”,张安芬举例,去年10月的一天,夜里12点陈艳都没回家而手机不接,她和刘仕华出去找。后来一男子骑摩托车送陈艳回来。16岁的陈艳说“那个男的对我很好,给我钱花,我打算嫁给他。”

张安芬说,那个晚上,刘仕华对陈艳下了狠心,用木棒打得她到处是伤。

刘芳还记得,当时陈艳一边哭,一边说,我现在可以听你们的,出去了你们管得到吗?刘仕华听了,扔下木棒蹲在地上哭。

张安芬和刘仕华先后租下了李慧明的三间房,一个月共240元。靠西头的房,刚开始给帮忙的工友住,帮工走后,给了陈艳。

这是个三角形的房间,潮湿,有霉味,墙壁上贴了三张明星画。

张安芬说,大概去年10月的时候,她看到陈艳带回一个男子,她没过问。后来她打听那男子身份,陈艳笑了,指着巷子里的站街女说,“妈,你看她们比我大,她们都不怕,我怕什么?再说,磕钱(方言,指挣钱)快。”

跟李慧明一样住在附近的居民都知道,站街女虽然见了警察、巡防队员跟老鼠见了猫一样,但“即使被抓了,只要交钱就可放人”,所以她们胆子都很大。

张安芬称,刘仕华知道陈艳做丑事后,打陈艳打断了两根木棒。

附近站街女证实,陈艳确实在卖淫。王家桥数名站街女称,陈艳曾在离家500米外的一处出租房买淫。有一次被普吉派出所当场抓住,罚了1300元。还有一次,被嫖客抢了。后来,陈搬回到现在的租住地,在西边小屋继续卖淫。

而这一事实,刘仕华没有告诉采访过他的多家媒体。

张安芬称,因陈艳是刘仕华与前妻所生的孩子,她做后妈的不好多说什么。而刘仕华管不了陈艳。

 

(本文来源:新京报 ) 贾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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