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金饰
“捡”来无期
就是在这里,梁丽将装有金饰的纸箱捡走。
月入仅千元的机场清洁工,竟然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令人吃惊的是,这种“当头红运”对这个“幸运儿”来说,却竟然是一个噩梦的开始。
因为这笔横财的主角,40岁的清洁工梁丽,有可能要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梁丽要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祸从天降
垃圾桶旁“捡”到一箱金饰
梁丽是河南开封人,被刑拘前是某清洁公司员工,负责深圳机场候机楼B楼出发大厅的清洁卫生。去年12月9日上午,梁丽如常在机场候机大厅里打扫卫生。当她第一次走到19号登机柜台时,看到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在嗑瓜子,他们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小纸箱。过了五六分钟,两位旅客急忙忙跑进安检门。梁丽第二次来到19号柜台垃圾箱旁,看到那个小纸箱还在行李车上,以为是她们丢弃的,左右看看也没有人,就顺手把小纸箱当作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
随后,梁丽告诉大家其捡到一个纸皮箱,同事马某和曹某悄悄打开纸箱后发现里面竟然是一包包的黄金首饰。两人取出两包首饰一人分一半后就离去。快下班时,曹某告诉她捡到的纸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梁丽觉得这么贵重的东西不可能没人要,顶多是假首饰。中午下班后,梁丽就把小纸箱带回自己家中。
到了下午4时,曹某在她出租屋楼下喊,说你捡的东西,人家失主报警了。梁丽告诉曹某,说明天上班交上去。傍晚约6时左右,两个警察来到梁丽家,问她是否捡到一个纸箱。梁丽主动拿出那个纸箱交给他们。警察把梁丽一家人带到派出所。
原来,当天上午,机场派出所接到了一位叫王腾业的男子报案,说自己是东莞市某珠宝公司员工,早上办理行李托运时,机场工作人员告诉他贵重东西不能托运,他于是马上找值班主任咨询,却把装有14公斤黄金首饰纸箱放在行李车上,10分钟后,王腾业发现纸箱不见了,便向警方报警。
经鉴定,梁丽处找回的首饰均为足金首饰,总重13599.1克,价值人民币2893922元。
律师
梁丽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的司贤利律师目前接手代理了梁丽案。司律师认为梁丽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司律师认为,梁丽作为机场清洁工,看到垃圾箱旁边无人看管的行李车上,放着一个旧纸箱,根据当时纸箱所在的场所、位置以及存放状态等足以让正常人认为是乘客的遗弃物。梁丽像往常一样,顺手清理走了这个小纸箱。可见,梁丽取走该纸箱的整个过程不属于“秘密窃取”,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另一方面,司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梁丽知道纸箱内物品价值比较大后拿回家中,尽管存在“非法占为己有”的嫌疑,但当其工友告诉她事主报警时,她也表示明天上班就交出去;况且当民警找到她时,她也主动把纸箱交给了民警,所以不具有侵占罪中“拒不交出”的情节。
争议
是“捡”是“窃”差别很大
目前,梁丽案最大的争议是对梁丽以非法侵占罪起诉还是以盗窃罪起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5年;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最高判无期甚至死刑。
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盗窃罪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认为以盗窃罪起诉不妥,遂移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宝安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却仍倾向于梁丽涉嫌构成盗窃罪。所以,案发至今已经整整5个月,梁丽仍然未被起诉。文/柯学东王纳
(本文来源:
新疆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