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克福透露,此次地震产生孤儿650人,实际被收养近12例,其余630余人均被儿童福利机构收养。
针对震后市民踊跃“收养”地震遗孤的情况,专家认为,收养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需严格依法进行。
双双,是家人对双胞胎姐妹李思稼、李俊稼的爱称。
5月12日下午14:28,那一刻定格成姐妹俩记忆中永远的痛。突如其来的大地震不但让她们失去了刚下夜班、正在家中补觉的爸爸,还失去工作中的妈妈。
侥幸从废墟中爬出来的外公郑凤鸣知道,双双父母生前最大的一个心愿就是把孩子培养成才,但想到自己文化水平不高,不但给她们提供不了良好的生活环境,更让她们接受不了正规的教育。于是他决定:一定要为双双找个更好的归宿!
家住北京的康济生、陈蔚媛夫妇两个女儿都在国外工作,康先生自己还是烈士遗孤,从小得到了很多好心人的帮助,听到地震的消息后,他们马上想到自己具备培养孩子的条件和能力,由于联系不到相关部门,就给四川的朋友发短信,表示可以开食堂,住几个孩子不成问题,没有父母的孤儿他们也可以收养。
6月5日,地震发生半个多月后,双双这对“小天使”被送到北京。虽然之前也曾经有很多好心人想要收养双双,但是郑凤鸣一直在犹豫着,直到康济生夫妇的出现,郑凤鸣放心了:女儿的遗愿,一定能实现!
办收养祭父母 灾区孤儿有了新家
共同生活了三个月后,看着姐妹俩健康成长,康济生夫妇决定带着双双到当地民政局,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
那天,郑凤鸣第一次见到了康济生夫妇,“和我想象的一样,有才学、善良、热心。”
办理收养手续的过程颇费了些周折,“从上午10点开始,中午没有休息,一直到晚上七点多钟才正式办好。”郑凤鸣说,办手续时他才知道,我国《收养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孩子才能被收养,而1994年11月6日出生的双双马上就满14周岁了,“如果再晚一个多月就收养不成了”。
收养手续办完后,康济生夫妇提出要拜祭一下双双的父母,在他们的坟前,陈蔚媛说:“我就把你们当成自己的女儿女婿,请放心,我们一定把孩子培养成人!”
如今,双胞胎姐妹在多方帮助下,已经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就读,她们称康济生夫妇为姥姥、姥爷,康济生夫妇则爱称姐妹俩为大双、小双。
“孩子到我家快一年了,在这期间,有培养她们好习惯的操劳,也有给她们补课解题时的耐心;有为她们求医熬药的辛苦,也有因她们青春期逆反心理的困惑、着急;当然最多的还是她们取得进步时的喜悦和成就感。”刚开完家长会的陈蔚媛说:“我们和老师有一个共识:把地震孤儿培养成才,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聊QQ发短信 六旬灾区老汉感谢天津
为方便和远在北京的外孙女联系,67岁的郑凤鸣买了电脑,如今他正在学习打字和用QQ聊天。“不过为了不打扰孩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我平时不会主动联系她们。”郑凤鸣说。
得知记者来自天津,远在四川旺镇板房区的郑凤鸣老人,发来了一条感谢短信:“天津的朋友们、同时包括我的天津籍战友(原铁道兵修8776部队一营一连的战士):我是双双的家公(姥爷),地震给四川带来了伤痛,但党中央和全国人民却送来了温暖!震后,公路上全是运救灾物资的汽车。修建绵竹市汉旺镇活动板房的天津志愿者,不辞劳苦、夜以继日地工作着。请天津人民放心,有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支持,四川人一定雄得起、一定能把家园建得更好。”
专家解读法律关键词:收养
为了让有意收养灾区孤儿的好心人,对有关收养的法律规定有个系统的了解,新报专门请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对相关问题予以详细的解答:
新报:收养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新报:十四周岁以上的孤儿还有被收养的可能吗?
律师:《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不过根据《收养法》第七条的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新报:汶川地震发生后,除了好心市民想要收养地震孤儿外,有些单位也希望能集体收养一个孩子,那么,法人能不能收养孤儿?
律师: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通过上述条文也就可以看出,我国《收养法》实际上已经做出了收养人资格的规定,即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
本版撰文 新报记者 李国惠
(本文来源:
每日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