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9月5日,布什提名上诉法院法官、保守派人士约翰·罗伯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最高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最高一级法院,也是惟一由联邦宪法直接设立的法院。该法院位于首都华盛顿,于1790年成立,最初由1名首席法官和5名法官组成。1807年增加到7人,1834年增加到9人,1864年增加到10人。1869年国会法令规定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大法官和8名法官组成,迄今固定为9员。这9位法官的任命是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作出的,如无失职将终身任职。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为最终判决。最高法院还拥有国家宪法解释权,可以宣布国会或各州通过的法律无效。最高法院的裁决不需一致同意,只需6名最高法院法官参加表决并以简单多数即可通过。
(本文来源:网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