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国资委因下级单位借款390万元不还账户被冻

2009-01-13 05:40:52 来源: 华商网(陕西西安)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因下级单位连续3次向银行借款共计390万元未能如期偿还,法院判决归还本金无果,负有民事责任的宝鸡市国资委的账户被冻结。据悉,法庭审判期间宝鸡市国资委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华商报1月13日讯  宝鸡一单位连续3次向银行借款共计390万元,到期都未能偿还。法院两次判决其归还本金及利息,但一直无果。为此,其负有民事责任的上级单位宝鸡市国资委的账户被冻结。三次借款共计390万元

据了解,宝鸡宾馆分别于1998年11月9日、2000年6月30日、2001年2月23日向中国农行宝鸡市渭滨区支行(以下简称渭滨农行)下属原益门营业所三次借款共计390万元。由于借款数额较大,又长时间没有偿还,渭滨农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月2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向宝鸡宾馆的上级单位宝鸡市国资委发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并于当日冻结了国资委的账户。

法院查明,2004年7月27日、2004年11月3日,宝鸡市人民政府两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决定,将宝鸡宾馆的资产由宝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移交给宝鸡市城建局。2007年1月18日,宝鸡市政府专门发函决定将宝鸡宾馆所有资产、在册人员全部移交宝鸡市国资委管理。由于宝鸡市国资委有承担偿还逾期贷款本息的民事责任,2007年5月10日,宝鸡市渭滨区法院作出判决,由宝鸡市国资委用宝鸡宾馆的资产向渭滨农行承担借款及利息。 “目前还没有具体解决措施”

昨日,渭滨农行办公室一位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事已移交上级主管单位办理,其余的不便多说。

据知情者透露,法院判决生效后,宝鸡宾馆以项目比较大、资金缺口多为由一直在拖,导致此事一直未能解决。而在借款中负有连带担保责任的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也是力不从心,无力偿还。而且,在渭滨法院开庭期间,宝鸡市国资委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宝鸡市国资委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说,此事中间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作为宝鸡宾馆的上级直接管理部门,国资委是有责任的,但法院将国资委的账户冻结了,有关政府部门如何运转?

这位负责人还说,不管咋样他们都将积极协商解决此事,依法办事,但目前还没有具体措施。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红平) 漆青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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