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搬迁办窝案二号人物李石球受贿108万

2008-12-04 08:22:01 来源: 红网(长沙)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湖南娄底市“搬迁办窝案”又一重要角色被揪出。娄底市中院证实,娄底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政府搬迁办原副主任李石球涉嫌受贿108万元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日前已开庭审理。


娄底“白宫”楼群主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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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12月4日报道 娄底市“搬迁办窝案”又一重要角色被揪出。娄底市中院证实,娄底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政府搬迁办原副主任李石球涉嫌受贿108万元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日前已开庭审理。

有关人士认为,李石球可称为娄底搬迁办系列案中继申庆华(市政府原秘书长、搬迁办主任,涉嫌受贿200余万元,已审待判)后的“二号人物”。

被告人李石球,于2001年5月至2006年5月任娄底市政府办公楼搬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10月至2006年7月任娄底市城南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2月至2006年5月任娄底市政府副秘书长,2006年5月至案发任娄底市规划局党组书记。2007年9月30日,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6年,李石球在担任娄底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娄底市政府搬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搬迁办)副主任,以及娄底市城南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南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彭某、陈某等10人所送贿赂108.5万元。其中收受某机械化施工分公司职工彭某现金10.5万元,收受汨罗市某石材装饰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现金31万元,收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万元,收受包工头扈某7.2万元,收受临时司机张某现金5万元,收受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晏某3万元,收受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经理周某9万元,收受某路桥集团工程局娄底项目经理乔某10万元,收受某物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康某20万元,收受个体户杨某2.8万元。

在被娄底市纪委“双规”期间,被告人李石球主动交代了上述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并于案发后上缴赃款601346元。

事件回放

2007年7月,娄底市检察院反贪局查办了市政府搬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10多人的贪污受贿窝案,该系列案件迄今已立案26人,涉案总金额2000余万元。担任副厅级职务的申庆华是其中的关键人物,仅查明的受贿额折合人民币就超过200多万元。

今年9月8日,娄底市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申庆华成为该市检察院直接公诉的首个厅级行政领导干部。(来源:潇湘晨报 ) (本文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镂坚 严脊) 漆青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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