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警察应尊重公民的“小秘密”

2008-11-25 10:27:3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漫画:个人隐私权 中新社发 史明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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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5日电 香港《大公报》11月25日发表评论文章《警察应尊重公民的“小秘密”》指出,每个人都有不可告人的“小秘密”,这是自己的领地,只要没有触及法律,未经自己允许,任何人都不该涉足,这不但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他人必须奉守的基本道德底线。但现在的问题是,总有些有执法权的执法者,屡屡逾越权力的边界,以执法检查的名义粗暴侵入他人的隐私地界。

  文章摘录如下: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40岁的唐尚海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不料手机里面存有一段黄色录像。今年9月18日,唐尚海和朋友坐火车到怀化。一名乘警查票时擅自打开唐的手机发现了这段黄色录像,遂以传播淫秽录像为由,罚款200元。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分局公安处有关领导认为,乘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罚款200元是适当的。

  唐尚海的遭遇令人自然地想起了前段时间轰动全国的河南南阳计算机毛片罚款事件:市民任超奇因私人计算机内存有淫秽视频,被警方“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此事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热议。当时人们普遍感到忧虑的是,警方连私人计算机都可以随便打开检查,公民还有什么隐私权?真不知道下一步警察要检查公民的什么私人物件了。想不到一语成谶,警察竟然可以随便检查公民的手机了,而且在检查之后,还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罚款。

  更令人担忧的是,乘警之所以检查唐尚海的手机,并非如铁路警方所声称的那样“当时是奥运保卫期间,乘警有权查看乘客的手机”,因为当时是9月18日,奥运会早就胜利闭幕了,而仅仅是因为乘警发现唐尚海的手机与他用的手机款式相同,也就是说,乘警只是出于好奇,就可以随便打开一名公民的手机,在有意外发现后再以“公务检查”的名义进行罚款。如此我们不妨进一步假设,如果乘警对一名乘客的穿戴感到好奇,是不是也可以“公务检查”的名义对公民进行脱衣检查?

  每个人都有不可告人的“小秘密”,这是自己的领地,只要没有触及法律,未经自己允许,任何人都不该涉足,这不但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他人必须奉守的基本道德底线。但现在的问题是,总有些有执法权的执法者,屡屡逾越权力的边界,以执法检查的名义粗暴侵入他人的隐私地界。这就不能不让人悚然心惊:下一步如果执法者要检查我的手机、我的计算机、我的私人账本、我的银行账号,甚至我的内衣牌子,理由是好奇或者是维护治安什么的,那我该怎么办?

  当然,这些检查也许我还不大怎么担心,因为毕竟有许多隐私没有存在计算机、手机里面,而是存在我的心中的,警察的这些“常规”检查手段未必能“检测”得到。可是,随着科技发明的日新月异,万一有一天警方拥有了能够提取人类“记忆芯片”的技术能力—— 一如阿诺·施瓦辛格在《第六日》中所表现的,警方是不是随时可以检查我的所思所想所欲?诚如此,不但我的所有隐私可以大白于天下,我还会可能因为一些不可告人的隐私遭到巨额罚款,毕竟我的大脑中存的淫秽片段,要比手机和计算机中存的多出无数倍呢。(冼兹)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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