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为了博取李云信任,男子写下承诺书,承诺若办不成事,赔偿对方28万元。最终,事未遂愿,李云拿着承诺书去法院起诉“误事人”,要求赔钱并道歉。因该承诺书缺乏合法基础,近日,大兴法院驳回了李云的诉求。
2005年5月,经朋友介绍,李云认识了金顺(化名)。李云谈到孩子的成绩不好,金顺表示自己有门路,可以花钱让孩子去中国政法大学读书。李云非常高兴,当即决定委托金顺办理。当年6月,李云向金顺支付了5万元“办事费”。为求心安,当年10月4日,李云让金顺写下一份承诺书,“定于10月21日前发录取通知书,如有变化或规定时间拿不到通知书,我愿承担考生的经济损失28万元”。但最终,李云的儿子还是没能如愿进入政法大学。金顺把5万元钱退还给李云,但未支付承诺书中承诺的28万元补偿。
李云随后将金顺起诉至大兴法院。李云诉称,金顺耽误了其儿子的大好时光,使他无法得到良好的教育,因此要求金顺按约支付28万元赔偿金,并赔礼道歉。
庭审中,金顺辩称,他写的承诺书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无效。他已经归还了那5万,双方的事情算是了结了。
法院认为,李云明知儿子不符合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学习的条件,却试图通过非正常渠道,其行为本身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规,应属无效。金顺收取的钱没有合法基础,应当归还,出具的承诺书缺乏合法基础,法院不予认可。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