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家银:《新媒体在利益表达中的法律困境》

2008-11-15 16:09:21 来源: 网易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新媒体在利益表达中的法律困境

卢家银

【摘要】新媒体的利益表达虽然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但是它仍利用技术优势,为普通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表达利益诉求。在此过程中,新媒体不仅因非理性表达、网络暴力表达等方式多次招惹官司,而且还屡次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表达权等公民基本权利。从而导致新媒体在利益表达中遭遇法律困境。

从“2003的年宝马撞人案”到“2007年的厦门PX事件”,新媒体作为利益表达的新平台,曾有效地帮助公众和弱势群体表达了利益诉求。前者通过网络舆论接力,与传统媒体共同促成了事件的解决;后者在传统媒体的表达受到压制时,一举突破信息封锁的屏障,促成了公众的参与。在人大、政协、信访和听证会等结构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堵塞,特别是传统媒体的利益表达受阻之时,新媒体一度弥补了制度化表达渠道的不足、跨越对非制度化表达的限制,开辟了利益表达的新渠道,在公众利益表达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2008年7月7日,人称“人肉搜索第一案”“王菲案”的再次开庭,则在一定程度上凸现了新媒体在利益表达中所面临的法律困境。该事件之所以发生,虽然可能是网络推手和热心网友滥用意见力量直接导致的结果,但是,本文认为,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正常的利益表达得不到保障,侵权的利益表达不受规范。由于我国法治环境缺失、尚没专门的法律保护利益表达,也没有专门的《媒体法》或《信息自由法》等,对利益表达的主客体的权利和义务未作出明确规定,所以公众借助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利益表达行为就容易失范。并且,在虚拟世界之中,这种失范俞演俞烈,既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和表达权,又在一定程度上滥用了极为有限的表达自由,从而向新闻法制提出了挑战。本文即对新媒体在利益表达过程中所遭遇的这种法律困境进行分析。

【关键词】新媒体;利益表达;法律困境;媒体法

【作者信息】卢家银(1979—)男,甘肃永昌人,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法与新闻自由,大众媒体与利益表达。 (本文来源:网易 ) 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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