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在利益表达中的法律困境
卢家银
【摘要】新媒体的利益表达虽然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但是它仍利用技术优势,为普通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表达利益诉求。在此过程中,新媒体不仅因非理性表达、网络暴力表达等方式多次招惹官司,而且还屡次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表达权等公民基本权利。从而导致新媒体在利益表达中遭遇法律困境。
从“2003的年宝马撞人案”到“2007年的厦门PX事件”,新媒体作为利益表达的新平台,曾有效地帮助公众和弱势群体表达了利益诉求。前者通过网络舆论接力,与传统媒体共同促成了事件的解决;后者在传统媒体的表达受到压制时,一举突破信息封锁的屏障,促成了公众的参与。在人大、政协、信访和听证会等结构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堵塞,特别是传统媒体的利益表达受阻之时,新媒体一度弥补了制度化表达渠道的不足、跨越对非制度化表达的限制,开辟了利益表达的新渠道,在公众利益表达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
【关键词】新媒体;利益表达;法律困境;媒体法
【作者信息】卢家银(1979—)男,甘肃永昌人,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法与新闻自由,大众媒体与利益表达。
(本文来源:网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