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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下午至8日凌晨发生在深圳市宝安区的袭警事件起因基本查明,目前事件已平息。据深圳市公安局向记者通报,为加强城市管理,解决非法营运突出的问题,宝安区石岩街道办根据统一部署,7日上午组织对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清理整治。(来源:新华社)
一、执法主体错误。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点,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这是交通部门的职责。而宝安区石岩街道办却越俎代庖,自己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点,明显是乱执法,胡执政。
二、执法人员身份错误。宝安区石岩街道办组织对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清理整治。这本没有错,关键是必须要让拥有在道路上进行执法权利的人上路执法。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不管是致人死亡的赖某,还是其他任何人员,国家均没有给予其此种权利。
三、执法方法违法。即使宝安区石岩街道办组织的整治活动中的执法的人员是交警、公安部门具有上路执法权的人员。面对无有效驾驶证的李国超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冲过拦车点的行为,也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拦截,驾车追赶直至李国超停车,或在前方设卡处采取有效防止其继续冲卡的必要方式,而不能把手中的对讲机砸向李国超头部。
赖某作为一名街道办工作人员,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知道在他人急速行车时,把物体砸到他人身体上时将造成的危害,而依然采取此种暴力行为,导致“驾驶的摩托车失控,撞上路边的路灯柱,李国超受重伤。……李国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种行为,明显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中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我们的政府部门更应该懂得“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谐执法”,然而,宝安区石岩街道办组织对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清理整治,组织了也就罢了,还要把交警部门的执法权封在自己身上,整个整治活动完全是一次彻头彻尾的违法活动。
(本文来源:网易社区 作者:深圳袭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