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印斌:亵童案,警方为何如此"理性"

2008-11-06 07:57:44 来源: 红网(长沙)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警方以林与陈的肢体接触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为由认定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难道一定要通过小姑娘遭遇切实的侵犯才能够认定猥亵吗?此种机械的、物理的认定思路本身就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作者:胡印斌

已经成为过街老鼠的林嘉祥可能逃脱惩处。11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通报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案件调查结果,警方认为,林与陈的肢体接触,“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由此认定,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仅为酒后行为不当。

这样的理性认定不免让人生疑。按照警方的说法,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那么,林嘉祥当晚的举动如何能够证明不是在寻求刺激?如何能够证明不是淫秽行为?接触“肩膀靠脖颈位置”,就一定不是在满足自己的性欲了吗?

一个天真烂漫的小姑娘,在公共场合遭遇一个五大三粗的陌生男子粗暴侵犯,而警察却认为这种触犯没有触及敏感部位而轻描淡写,仅仅认为是“行为不当”,难道一定要通过小姑娘遭遇切实的侵犯才能够认定猥亵吗?此种机械的、物理的认定思路本身就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进一步讲,深圳警方居然以陈小朋友能够摆脱“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的林嘉祥的纠缠,来证明林并非意图不轨,不知道这是哪来的荒唐逻辑!小白兔逃脱了大灰狼的魔爪,居然也成为小白兔没有受到伤害的理由,真是咄咄怪论,只能让人怀疑警方是不是在有意开脱。

警方一再强调林嘉祥的醉酒情节,其实,从常理推断,所谓醉酒论并不成立。为什么?当晚林并未有场面很大的应酬,只是与一位女士小酌,两人世界,大体上没有强迫饮酒的可能。至于说林喝下了八两白酒就属于醉酒,那也太不了解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了,也太小瞧了这个群体的酒量。

要之,目前警方公布的这个调查结果不仅不能够平息民愤,揭开事情的真相,很可能还会引发新的愤怒。深圳警方的认定为什么如此“理性”?很可能,见惯不怪,人家本来也就没有把这个行为当作一回事。也是,当今世界,比掐脖子恶劣得多的侮辱女性的行为,我们还见得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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