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正龙受审

周正龙受审

审判大厅现场

周正龙在被告人席上

庭审进入举证阶段 图片来源:西部网
最新进展:
中新网9月27日快讯 “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涉嫌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终于尘埃落定。今天上午八时三十分,陕西省旬阳县法院开始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过程共历时六个多小时。当庭作出判决,两罪并罚,获刑两年零六个月。
庭审过程中,公诉方认为,周正龙为谋取私利,骗取钱财而造假,性质恶劣,主观上具有动机,构成诈骗罪。且案件情节影响恶劣,建议法庭对周正龙数罪并罚。而周正龙的两位辩护律师张勇和刘星认为,陕西省林业厅被欺骗,事件造成恶劣影响不是周正龙所能预料的。极坏的社会影响力也不是周正龙造成的,而是相关行政部门草率公布消息,周正龙不该承担这一责任。
周正龙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只说了一句话,“我错了,我是个法盲。”
二00七年十月十二日,陕西省林业厅对外称陕西省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农民周正龙拍到了野生华南虎照片,照片多达七十余张,陕西省林业厅经“鉴定”认为照片真实,并奖励了周正龙两万元人民币。此事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华南虎照”的置疑之声不绝于耳。
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二00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向社会通报,陕西镇坪县农民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是一个用老虎画拍摄的假虎照,目的是为了骗取钱财。根据周正龙的供述,此间警方从其家中提取了其二00七年十月三日拍摄假虎照时所用的老虎画和木质虎爪模具一个,从为其提供老虎画的曹某家中提取了同时购买的另一幅相同的老虎画。鉴于周正龙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公安机关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宣判词全文: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本案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周正龙在担任陕西省林业厅华南虎调查队向导期间,听调查队成员讲如果拍到野生华南虎照片,可获大笔奖励,又从镇坪林业局广泛宣传的《通知》中得知发现大型猫科动物踪迹上报并经核实后,可获奖励。遂以为人治疗“官煞”为名托人找来印有华南虎图案的虎画,将虎画沿华南虎图案向后折叠,制作成华南虎平面模型,于2007年10月3日将其放置于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神州湾马道子林区某处,用借来的两部相机交替拍摄62张假华南虎照。随后向他人谎称自己冒着生命危险拍到了野生华南虎照片,并将照片上报镇坪县林业局,又携所拍照片随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前往陕西省林业厅,以假虎照和编造的拍照经过,骗得省林业厅信任,获取奖金两万元。2008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又从被告人周正龙住宅搜出军用步枪子弹93发。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方法虚构发现华南虎的事实,骗取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现金奖励,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正龙违法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军用子弹,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正龙所犯两项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周正龙应数罪并罚,其诈骗所得应返还被害人,军用子弹应予没收。本院根据被告人周正龙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总和刑期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二、被告人周正龙诈骗所得两万元,返还陕西省林业厅;军用子弹93发,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木制虎爪模具一个,予以没收。
(本文来源:中新网 作者:冽玮 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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