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用餐欠酒楼15万元 称文件规定不用还钱

2008-08-30 14:08:34 来源: 青岛新闻网(青岛)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居委会用餐就打“白条”欠下15万余元的欠款,这家酒楼无奈之下将居委会告上了法庭,但是居委会拿出了一份文件,证明这些欠款不能由居委会承担。

  青岛新闻网8月30日报道 居委会用餐就打“白条”,不到两年时间内竟然欠下15万余元的欠款,让一家本来经营良好的酒楼资金周转困难。这家位于崂山区的酒楼无奈之下将居委会告上了法庭,崂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居委会偿还酒楼全部欠款,同时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居委会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吃喝时打白条

  记者昨天从市中院了解到,从2006年开始,某居委会长期在崂山区一家酒楼定点用餐,到2007年10月12日,居委会竟然欠下了饭费15万余元。“当时居委会的负责人郑某给我们清楚地开了收到条,并签了名盖了公章。我们去要钱,居委会竟然让我们去找已经卸任的郑某要。”酒楼的负责人曾某拿着欠条却无法要到欠款,理由竟然是居委会换届交接不明确。无奈之下,酒楼的负责人只好将居委会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踢皮球

  “我们换届时收到了一个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了2007年10月15日之前,对未结算的财务收支隐瞒不报的,报账时居委会不予结算,开支费用都由个人自付。”法庭上,居委会拿出了一份文件,认为当时的居委会主任郑某没有走正规的交接途径,所以这些欠款不能由居委会承担,而应该由郑某承担。

  “他们程序没搞清楚,凭什么我来买单?”酒楼的负责人曾某认为居委会的理由非常荒谬。崂山区法院认为,居委会和酒楼已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酒楼给居委会提供所需的工作用餐,居委会就应该及时付给酒楼餐费。至于居委会拿出的文件,属于政府机关内部管理性文件,对酒店一方不具有约束力,亦不影响原、被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不能成为被告拒付所欠原告餐费的依据。因此判决居委会偿还所欠餐费,并按照银行利率支付赔偿金。

  居委会坚持认为餐费应该由郑某支付,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经过审理,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 (本文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赵亚麟 曾宪权 刘富玉) 阿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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