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鉴定女儿非亲生 一男子获赔2.4万元

2008-08-28 08:13:45 来源: 四川在线(成都)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本报讯 (周振宇 记者 高冰洁 杨元禄 实习生 贺围)经过鉴定,自己竟然不是女儿的生父,一怒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日前,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生身父母确认纠纷案,被告李兰一次性赔偿和返还原告王亮精神赔偿金、代抚育费等共计2.4万元。

  李兰和王亮于2002年结婚,2005年3月生育一女,2005年8月离婚。2007年4月,经四川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王亮不是李兰所生女儿的亲生父亲。王亮遂向大安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李兰之女与自己无父女间权利义务关系,并要求对方给付其赔偿金、返还抚育费及该女保险费等费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阿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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