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修订法规保护妇女权益 明确性骚扰5种作为

2008-07-22 13:48:20 来源: 云南网(云南)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昨日(21日)开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三部法规草案首次亮相,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昭通大山包黑颈鹤保护、迪庆独克宗古城保护等。草案中透露出新的立法信息,女性权益保障的内容更加详尽,禁止性骚扰首次列入立法内容;大山包黑颈鹤保护 将限定游客观鸟线路和最大日客流量;1300年历史的独克宗古城更是在立法保护过程中扩大了知名度。

5种行为属性骚扰

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云南是第二次进行立法工作。第一次是1994年11月,省人大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这次是在上位法于2005年重新修订后,云南对具体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昨日亮相的修订草案,新增了禁止对女性进行性骚扰的条款:“禁止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图片(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草案还首次提出,对受性侵害怀孕的少女,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应提供救助,审判性侵害案件时,应保护受害妇女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并明确,家庭暴力应作为公安机关受理范围。

草案对女性就业作出更加详尽的规定,包括“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录用标准”,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有任何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应减轻劳动强度,不得安排国家规定三级以上劳动强度或禁忌性劳动。有特殊情况可调整孕期和哺乳期工作岗位,也可延长假期。

草案规定,各类学校招生不得提高女性录取标准,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限制女性的录取比例。 (本文来源:云网 ) 付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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