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依法强制拆迁地安门内大街一无理拒迁户

2008-07-18 16:43:12 来源: 北方网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因提出无理要求,拒绝拆迁、严重延误地安门内大街环境整治项目顺利进行的地内大街22、24号住户,今天被西城区法院依法强制拆迁。地安门内大街环境整治项目于2005年经北京市发展改委、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批准,取得合法手续。

千龙网7月18日报道  因提出无理要求,拒绝拆迁、严重延误地安门内大街环境整治项目顺利进行的地内大街22、24号住户,今天被西城区法院依法强制拆迁,该地段的绿化和红墙修缮等工程将按规划继续推进。

地安门内大街环境整治项目于2005年经北京市发展改委、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批准,取得合法手续。项目内容包括修缮红墙、恢复文物,新增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完善市政配套设施等。

2005年5月份整治拆迁工作启动,计划2007年5月完工。计划拆迁120户居民和44个临街经营门店。其中的119户、44个临街经营门店均顺利完成拆迁,仅有地内大街22、24号一户坚持无理补偿要求,拒绝依法拆迁,造成红墙修缮、绿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无法实施。

地内大街22、24号房产为于家兄弟三人的共有房产,共3间,建筑面积总计37.1平方米,其中于家老二名下的房产只有12平方米。经过多方工作,于家老大于2006年5月同有关方面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获得货币补偿106万元人民币;于家老三于2008年6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拿到货币补偿126万元人民币。只有于家老二家人始终不肯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于家老二家人占居的地内大街22、24号,现居住人口为4人,经营炒栗子(工商部门证实为无照经营)。拆迁启动后,区拆迁办先后30多次上门告知拆迁政策、商谈拆迁事宜均遭到拒绝。

为保证于家老二家人的居住、经营,相关部门充分调研后,在鼓楼东大街259号购置了一处面积为71平方米的私产临街门店房(现市场价值450多万元),用于与于家老二家人现有的37.1平方米房屋调换。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6次到于家进行协商,于家提出在调换鼓楼东大街259号房屋的基础上再补偿1600万元人民币,否则绝不搬迁。

协商无果后,房管局于6月11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达了西房裁字(2008)第33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并向法院申请执行。7月9日,区法院下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行政裁定书》,同时下达执行通知。7月11日区法院发布执行公告,并于今日进行了强制拆迁。目前,该项目正加紧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和红墙修缮等文物保护工作。 (本文来源:北方网 ) 郭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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