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官员称资源税方案已获决策层认可

2008-07-09 08:38:29 来源: 红网(长沙)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昨日,国务院东北办副主任宋晓梧在京表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在抓紧出台资源税方案,目前该方案已经得到决策层认可,但由于资源税涉及到物价和宏观调控问题,目前还难以出台。

红网7月9日报道 昨日,国务院东北办副主任宋晓梧在京表示,资源税方案已经基本成熟

“资源税方案已经基本成熟,但具体时间表还没有定”。昨日,国务院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办公室副主任宋晓梧在京表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在抓紧出台资源税方案,目前该方案已经得到决策层认可,但由于资源税涉及到物价和宏观调控问题,目前还难以出台。

资源税正抓紧出台

上周,一则“资源税改革方案周末将出台”的传言令股市剧烈震荡,尤其是相关的煤炭板块更是大幅下挫。

昨日,国务院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办公室副主任宋晓梧在出席新浪长安讲坛时表示,国家将在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出台若干鼓励政策,其中改革资源税制度和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都在紧锣密鼓筹备之中,目前正在抓紧出台。

宋晓梧说,目前我国资源型城市一共118个,占全国城市总数的18%.近年来,资源型城市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矛盾已经集中显现,有的还是十分尖锐的。“这些年我们国家有三分之二的矿山进入了中老年期,四分之一的资源型城市面临资源枯竭”。

宋晓梧说,为了解决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由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经过两、三年对于资源型城市的调研,提出了一些目标、原则和具体政策,去年底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他说,在意见里,提出两大工作目标,一是到2010年前大多数资源型城市基本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要显著增强;二是2015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的援助机制,使这个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进入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资源税要结合宏调

“有人提出世界上有资源的地方都是富的地方,我们怎么有油的地方有煤的地方成了最穷的地方呢?这和财税政策有很大关系的。”昨日,宋晓梧说,目前由于资源税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资源产品的价格偏低,再有很多管理不到位,放开以后很多民营企业也去采掘,把资源采走了,把钱赚了,把环境污染和遗留的问题留给政府了,没有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这样一个准备金。这些问题都是目前面临的需要进一步来解决的。

对于资源税的具体出台时间,宋晓梧说,资源税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由于资源税提高肯定要提高资源成本,这必需很好地和当前国家控制物价等宏观调控问题结合起来。“什么时候出台,恐怕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他说,这些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已经研究了好几年,现在赶上政府换届,这些工作也有个交替的过程,但这项工作一直没有断。

但他透露,资源税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在国务院开会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这个指导意见的时候,领导同志说资源税已经基本成熟,这项工作主要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抓,目前我们也在积极促这项工作。但具体的日程表恐怕我还很难回答。”

链接 资源税延后煤炭股乘机缓气

平安证券煤炭行业高级研究员陈亮认为,煤炭行业完全有能力将增加的资源税成本转嫁至下游行业,继续推高全国煤炭价格。如果煤炭进一步上涨,无疑将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这显然是管理层不愿意看见的。国务院在做出调整煤炭资源税的决策时,将会非常慎重。

不少上市公司和分析人士认为,即使调整煤炭资源税,对煤炭企业的成本影响也不会太大。市场方面,由于传言并未兑现,煤炭股在本周展开反弹,昨日更是全线飘红。不过,分析人士指出,包括煤炭在内的一揽子资源税改革已是势在必行。同时,煤炭股现在的价格已基本反映其业绩前景,不可盲目追高。


小知识:资源税简介

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不合理状况。中国资源税目前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 额 幅 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或者立方米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10-60元/吨

盐 2-10元/吨

资源税税目、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资源税的申报纳税

资源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红网 作者:吴晓晶 王砚丹 马宇飞) 谭礼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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