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奥会开幕式6日晚开幕,残疾人跳高运动员侯斌点燃残奥会圣火主火炬台,刘德华和韩红演唱残奥会主题曲《和梦一起飞》;曾经的湖北某县高考状元因不喜欢所学专业退学后捡垃圾。 >>
作者:毕舸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哦。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近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据7月3日《河南商报》)
显然,这是又一起法律主动介入道德层面的事件。其实,在此之前,已经有诸多类似事件引发争议。比如某地拟对行人交通违法现象采取通知其所在工作单位的处罚举措,比如不少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不断呼吁对“包二奶”现象纳入立法规范,结果都遭到了来自民间的意见抵制。这就出现了吊诡的一幕:人们一方面对“包二奶”、交通违法等非道德现象谴责不断,但一旦有动议提出采用法律强制来维护公序良俗,人们就会担心法律强制会普遍降临众人身上,成为一种“公共暴力”。
这就是我们面临的道德与法律两难。以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为例。“老幼妇孺专座”就是某种权利符号象征,意味着公交公司在本意上是将这些资源指定分配给老幼妇孺,同时出于尊老爱幼的传统道德礼仪,即使某些人暂时坐在了“专座”上,一旦老幼妇孺上车,就应自发让渡给对方。但一旦采取“不让座罚款”的法律强制,又确有侵犯个人自由选择权以及破坏公交与乘客契约之嫌。
从更具治标意义的治理而言,加大社会道德规范对人的制约力度,使其发挥无形的强制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对人思想及行为的制约力度,应当是最有效的社会秩序推进。但这样的美好预期显然并不足以成为乐观现实。所以,我们看到了人们在道德自律不得、又畏惧法律强制的内心无所适从。而不断吁求法律威慑的少数人,以及相对立的沉默的大多数,更折射出法律迷思下的道德饥渴——本该由伦理基础完成的社会秩序自律缺失,让道德强制及法律规范都显得苍白无力。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毕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