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勇
民意这个东西,有的时候能推动事情的解决,帮助真相的获得。但如果民意本身过于焦虑,却也会严重压缩重大案件的调查空间和时间,迫使调查者为了应对民意匆忙给出一些漏洞百出的答案。而这样的答案,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加剧民意的焦虑和怀疑,让调查陷入更被动的时空中。
在上海的恶性袭警案中,当地警方在案发当天就初步给出了“凶手因偷自行车被处理进而报复警方”的调查结论,这个明显违背常识的结论并没能取信于广大网民。果然,在随后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此案件的几次后续通报中,“报复行凶”的初步结论已经被撤下,取而代之的是谨慎的“行凶动机不明”(7月2日《新京报》)。
警方的初步调查结论之所以与民意期待产生巨大落差,以至于出现上海警方“自己否定自己”的怪事。固然与两地警方未能谨慎发布调查结论有关,民意对案件调查的贴身紧逼,也是警方技术动作变形的重要原因。已经越来越习惯于信息公开的人们,迫切想知道案件的成因,这可以理解。但信息公开的真义是整个调查过程的公开,有了过程的公开,真相适时浮出水面才是水到渠成的事。可是很多人恨不得上午血案刚发生,下午就能等来符合自己期待的调查结果。但我们知道,案件调查是有其自身规律的,如果调查为了应付焦虑民意而强行提速,就很容易出现类似于上海警方调查结论前后矛盾之类的现象。
对某些影响恶劣的案件“从重从快”处理,是我们并不陌生的词汇,但在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从重从快”本质上是与程序正义相违背的。对于警方来说,如何在汹涌的民意下处变不惊,在没有确凿证据前不发表调查结论,的确是一个重大的考验。但对于已经逐渐习惯于信息公开,而且有着充分表达权的民众来说,如何在重大案件面前保持足够的耐心,给警方的细致调查足够的空间和时间,同样也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潇湘晨报)
(本文来源:红网 作者: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