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医生偷卖死者眼球被批捕 家属索赔6.6万

2008-06-06 10:45:09 来源: 大河网(郑州)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07年8月13日,郑州一男子在某医院病故。当晚,死者的主治医生进入太平间,在未征得亲属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摘取了死者的双眼眼球。家属报案后,该医生称:此事不足为怪,“很多医生都是这样做的”。

  大河网6月6日报道  备受社会关注的郑州某医院医生王林盗摘死者双眼非法获利,即“郑州眼球事件”又有新进展,王林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捕,6月5日,又被死者的亲属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死者亲属要求该医生赔偿各项损失66065元,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昨日正式受理此案。死者76岁的老母亲张某作为原告,她在诉状中称,2007年8月13日,其儿子宁某在郑州某医院病故。当晚8时许,宁某的主治医生王林进入太平间,在未征得死者亲属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摘取了宁某的双眼眼球。

  第二天,王林以作翼状胬肉切除手术为名,在医院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该院的另一患者张某作了角膜移植手术,将宁某的一只眼角膜移植到张某的右眼。王林在手术前私下收取患者张某的好处费15050元。

  事发后,宁某的家人立即报案。2007年8月17日,警方调查找到宁某生前的主治大夫王林,王林坦承了自己摘取眼球的行为,并认为此事不足为怪,“很多医生都是这样做的”。

  案件侦破后,公安部门以侮辱尸体罪提请二七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林。由于王林在手术前,私下收取患者张某的好处费15050元。检察部门最终以受贿罪将王林依法逮捕。据记者了解,目前司法机关查明了宁某两只眼球其中一只的去向,但对于另一只眼球的去向,被告王林交代说扔掉了。

  死者家属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但给生者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害,也让死者九泉之下不能瞑目,应当受到谴责。对于由被告侵权行为直接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被告依法应当予以补偿,遂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本文来源:大河网 作者:韩景玮通讯员粤东) 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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