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8-05-26 16:45:22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统招和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学校名称: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学校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现有6个校区8个校园。

第四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吉林大学成立由校长和有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吉林大学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和专业介绍

第八条 学校概况和各专业介绍详见《吉林大学2008年报考指南》及《招生专业介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吉林大学2008年招生计划共计9800人(含高职),分别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相关要求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2.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吉林省按计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1、2志愿间,2、3志愿间级差各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根据分数和所报专业顺序进入专业。

4.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是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但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5.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国防生: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相关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录取。

8.定向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同批次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相同专业培养要求和录取原则录取。若在本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本校投档线以下20分内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生计划,则将该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已被我校录取的定向生须在报到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9.入学新生可重新选择专业的条件:获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者,可重新自主选择专业。

二、特殊类型录取

凡报考我校艺术设计、绘画、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含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学(体育新闻)专业和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录取原则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三、其他类型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运动训练专业、保送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具体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说明:因各方面情况不断调整变化,网易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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