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8-05-26 14:59:20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以服装命名,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有鲜明特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院校代码为10012。

第三条 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设有北校区,除服装表演专业方向外的新生第一、第二学年在北校区就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部分专业二年级回校本部就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层次:研究生、本科。招生类别:艺术类、理工类、文史类。

◇招 生 计 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并报市教委审批。

第六条 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理工、文史类专业分省市招生。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并传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招 生 条 件◇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具备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

第九条 录取时的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英语(外贸)、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在90分以上,口试成绩较好。

第十三条 本校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复查后,取消入学资格。

◇录 取 规 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00%—120%范围。

(说明:因各方面情况不断调整变化,网易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曹阳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关于 的
  • 没有相关新闻
有道
匿名
精彩推荐
网易新闻,满足你的知情权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主编信箱 给网易提意见 新闻地图 历史回顾
About NetEase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 网站地图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