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生工作的文件、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的规定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尊重考生志愿,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2008年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学校招生政策,依据医学部招生规定和条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根据国家政策,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留学生,招收保送生,根据需要招收艺术特长生。
5、根据教育部“自主招生”的有关规定,医学部2008年继续在北京市部分重点中学招收“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的优秀考生。
6、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在部分省区招收国防定向生(具体见该年度招生简章)。
7、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 机 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办公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
2、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的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规划;
(2)制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3、医学部纪委、监察部门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
三、 医学部各专业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医学部只招收理科学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说明:因各方面情况不断调整变化,网易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