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损失已超500亿 巨灾保险缺失凸现

2008-05-15 01:13:30 来源: 东方网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穿过汶川县映秀镇的213国道被震裂,该地区是受灾最严重的地方之一。新华社发

■新快报记者 张潇

年初冰雪灾害造成了1516.5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但由于没有巨灾保险体制,目前预计保险公司仅可赔付35.19亿元。“在1000多亿的损失中,政府承担了较大的灾害补偿责任,尚缺乏市场化的应对机制。”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此前坦言,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必要。但机制的探讨还未有实质进展,汶川的罕见地震就再次令巨灾保险缺失的问题凸现。

据四川省副省长李成云介绍,截至5月14日16时,地震共造成四川18个市死亡14463人。而13日下午时统计的倒塌和损坏房屋就已达到346万间,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37.9亿元。但由于地震是不可抗力因素,属于财险免责范畴,除工程险外,普通的财险投保难以保障此类风险。

“虽然目前有地震责任可以附加,但几乎在川的保险公司里面95%以上的企财险和家财险保单都是没有附加该责任的。”阳光财险公司员工昨日对记者表示。面对巨灾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保险赔付的不足将再次警示建立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重要性。

据保险专家解释,一般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被称为巨灾,针对这类意外的巨大灾难,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也就是合作设立地震保险基金,予以财政支持和税收方面的优惠,并再通过国际保险公司寻求风险的分摊,而非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来推动地震险。在当今国际社会,巨灾损失已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资料显示,中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颇具规模——2006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8.1亿元,2005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042.1亿元。但仅以年初的雪灾赔付比例计算,1516.5亿赔付35.19亿元,保险公司赔付比例仅为2.3%。由于巨灾保险的缺失,历来经济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但毕竟是杯水车薪。 (本文来源:东方网 ) 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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