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下可解除

2008-05-08 21:38:40 来源: 中新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等14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用专章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定。根据草案,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草案还规定,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外,用工单位不得将派遣期限未满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 (本文来源:中新网 作者:陈菲) 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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