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延至一年

2008-05-06 00:57:00 来源: 北京娱乐信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信报讯 (记者郑江 方芳)职工告企业拖欠工资、不付加班费等,企业需提供相应证据,包括工资条等,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昨天,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刚刚实施之际,市劳动保障局仲裁处处长郑秀兰做客城市管理服务广播时强调,新法在举证方面作出了倾向于劳动者的规定。如果有职工就工资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包括工时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如果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全面,劳动者将可能胜诉。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延长至1年,且劳动争议仲裁将实行免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关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本文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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