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过“总统”待遇草案 马英九月薪比扁多480元

2008-05-04 09:16:29 来源: 台海网(厦门)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台海网5月4日讯 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总统”“副总统”待遇支给条例草案》,将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待遇法制化。依该草案计算,马英九上任后的月薪将为462780元(新台币,下同),比陈水扁现行的待遇每月多出480元;而萧万长的待遇则为每月342800元。

现有标准定自1949年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据了解,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待遇原依据1949年公布的《“总统”“副总统”及特任人员月俸公费支给暂行条例》,待遇定为月俸及公费,以“金元”支付。“总统”月俸及公费各为6000元,“副总统”月俸6000元、公费3000元。依目前68.5倍的折算率来计算,“总统”月薪为822000元:“副总统”月薪为616500元。陈水扁上任后减薪一半,再经2005年军人、公职人员、教育部门人员调薪后,月薪定为462300元,“副总统”则为346750元。

是民众平均所得10.6倍

台“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长”周弘宪表示,《“总统”“副总统”及特任人员月俸公费支给暂行条例》自1949年公布施行至今未修正,已不符合实际状况,“总统”是宪法机关人员,政务人员是一般公务人员,职位性质不同,应分开“立法”。与现状比较,“立法”后并没有薪资加减的问题。

周弘宪在委员会答询,相较于各国及地区,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待遇只比法国总统高一点,比美国、新加坡及德国都低,但应以国民所得倍数比来相较。大部分国家元首的薪水是平均国民所得的8到9倍左右,而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薪水是民众平均所得的10.6倍左右,算起来应该相当。 (本文来源:台海网 ) 文武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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