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孙文革:“法院量刑比我估计的略轻一些”
被告人益西的辩护律师孙文革,向记者讲述了他会见当事人的过程。
4月19日,孙文革律师在拉萨市看守所会见益西时,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专门派了一名藏语翻译陪同前往。“我见到他的时候,他们正在集合准备吃午饭,当看守人员把他从队列中领出来时,看上去他的精神很好。”孙文革说。
我们在会见室落座后,我问他的第一个问题是羁押和审讯期间是否受到了刑讯逼供以及在看守所里吃得怎么样。“益西告诉我没有遭到刑讯逼供,这里吃得也很好。”
“当我告诉他接下来要对起诉书中对他的指控进行逐条核对时,他抢着告诉我他‘没放火’。”孙文革律师说,“我核对了一下起诉书,其中并没有关于他放火的指控并告诉他时,他显得很高兴。”
“益西说3月15日他在林周县夏寺的尼姑煽动下跑到县城,带头冲击了县公安局。后来他从新闻中得知‘3·14’事件真相,与其他参与其中的村民一同自首。”孙文革说。
由于益西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情节没有异议,法庭审理时,孙文革着重就益西的自首情节向主审法官提出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刑事判决书写道:“对于被告人益西的辩护人关于益西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部分予以采纳。”
判决书指出,被告人益西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庭对益西的判决比我估计的要略轻。”孙文革律师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期上限为10年,益西是主犯,可以判10年,如果再加上犯寻衅滋事罪所判5年,足以判15年有期徒刑。但是由于法庭部分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使益西得以从轻判决。”
藏族律师:我告诉犯罪嫌疑人他拥有的权利
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29岁的女律师米玛卓嘎受法庭指派,为犯罪嫌疑人洛桑桑旦辩护。米玛卓嘎清楚地记得4月17日她会见洛桑桑旦时的情景。“我走进看守所的时候,两名医生正在给羁押在那里的犯罪嫌疑人看病,当时院子里有十几个犯罪嫌疑人在候诊,还有两个正在输液。”米玛卓嘎说。
米玛卓嘎说,会见室是一间单独的房间,看守人员大概在50米外的院子里等候。近两个小时的会见,只有她和当事人两人在场。
“在会见洛桑桑旦前,我已经调阅了检察院对他的起诉书,发现他认罪态度较好,有立功表现。”米玛卓嘎说,“于是我着重对这些情节进行核实,并告诉他这些情节有可能得到法庭的从轻判决。”
米玛卓嘎说:“由于洛桑桑旦基本没有法律知识,文化水平仅限于写自己的名字,所以我详细地向他介绍了法庭审判的程序,以及他该如何行使辩护权、申辩权、举证权以及不服判决该如何上诉等等。”
“会见结束时我问洛桑桑旦还有什么不清楚的,他说都清楚了。”米玛卓嘎说,“在我就要离开时,他突然对我说自己非常后悔,希望政府能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4月25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全程用藏语审理了洛桑桑旦一案。
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洛桑桑旦及其指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洛桑桑旦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程序的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曹庆安说,“在惩治犯罪、警示世人的同时,我们在审判工作中要求法官不能感情用事,真正做到不枉不纵、罚当其罪。”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