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须重点公开征用土地补偿费发放情况等8类信息

2008-04-30 17:26:15 来源: 新华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记者陈菲)根据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的同时,还要重点公开8类政府信息。

  这8类政府信息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本文来源:新华网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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