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湖南的“行政程序规定”还缺点什么?

2008-04-29 09:23:39 来源: 人民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自已立法,自已守法,又由自己来监督法规的实施,并追究违法者的责任,这与道德自律无异。自律于行政权而言虽必不可少,但于中国的行政法治则言,所最为缺乏其实更在他律上。

蒋立冬绘

作者: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自1978年以降,被国家遮蔽以久的社会得以释放,中国步入急剧的社会变迁之中。长期处于威权社会之下的中国,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于行政,改革开放的实践本身亦由行政权所主导。权力的天性是扩张,而非自我约束。改革开放之初,未受有效规制的行政权一度汪洋恣意,“官倒”、“滥权”、“弄权”等问题一度困扰中国前行的脚步。

在理论架构上,中国并不缺乏权力制约。比如在宪法上行政权就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工作,并对立法机关负责,接受立法机关的监督。然而由于人大代表的结构中,行政官员代表的比例过大,立法机关实则亦由行政权所把持。这使得监督虚置,以立法来规制行政权的行政法制建设亦长期疲软。这30年的人大立法工作,基本的脉络是先刑事,再民事,最后才切入行政领域。正源于此,在中国快速转型与变迁的轨迹中,处处可见行政法制无法配合社会脉动的现象。这其中,又以行政程序机制长期被忽略最为凸显。

行政权在政治、经济与社会全面转型的压力之下,更多地只是被动进行自我调整,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国家发展形势。而没有一个正当程序来有效吸纳民意,减轻变迁中的震幅,各种社会力量、公众利益和公民表达就不可避免地“溢流”于制度之外。只要稍稍回顾一下近年来轰动一时的公共事件,诸如“陕西华南虎照风波”,“厦门PX项目定址之争”等等,不难发现其实许多问题的发生都源于行政程序。公共政策形成过程中的“程序失调”,不但容易引起争议,还极易加剧分歧。

由于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程序失调”至今仍是个客观存在,因而即便在“依法治国”成为国家宪法所明确的“治国方略”已然10年,但在城市拆迁、城管执法、行政收费等领域内,仍是乱象依然。要寻求行政法治,就必须先寻求“程序法治”。

于一个在传统上就极具缺乏“正当程序”观念的国度里,来打造一部束缚行政权的“行政程序法”,其难度自不会少。“行政程序法”本属行政法中的基本法,据称曾多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但均未进入立法审议程序。一拖再拖之后,急于改变行政执法乱象的地方政府不期然就扮演了先行者的角色。据《人民日报》4月22日报道,近日湖南省政府正式通过并公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将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这一还未经实践校验的地方性法律文件,不少媒体和观察家们普遍给予了好评,报道还称,湖南不少官员和民众对此《规定》都抱有期待。

地方行政机关率先以行政立法的形式“自缚手脚”,至少表明了对“正当程序”理念的尊重和看重,有此姿态和立法举措本身就值得鼓励。湖南省政府于规制行政程序上的开创之举,坊间已有不少评论给予了不少褒扬,笔者无意于此再度重复。笔者想要提醒的是,湖南此《规定》毕竟只是地方政府规章,在法律位阶上,它不但低于宪法和法律,也低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国的确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但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却不乏程序性规定。尽管这些零散的程序规定不尽协调,也不尽完善。但基于立法位阶,只有一部法律才能调和现有的程序冲突。而一个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定》只能在现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缝隙里,拾遗补缺,谋求行政程序的合理与完善。一旦与现行法律、法规的既有规定相冲突,依“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规定》将归依无效。正因为立法上可突破的空间不多,笔者对《规定》的期望并不如其他学者那么大。事实上,从已公布的《规定》条文来看,也的确存在“突破性规定少,而重复现有立法规定多”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作为行政程序法规核心的“正当程序”不仅应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定里,也理应体现在立法过程中。由行政机关自身来制定行政权行使的程序,本就有违“任何人不能为自己的立法者”这一程序理念。自已立法,自已守法,又由自己来监督法规的实施,并追究违法者的责任,这与道德自律无异。自律于行政权而言虽必不可少,但于中国的行政法治则言,所最为缺乏其实更在他律上。《规定》未能的行政程序法治,看来还要留待国家立法来解决。 (原载于《东方早报》) (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王琳) 何满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有道

今日热点

新闻今日热点

NEWS.163.COM
贵州瓮安事件当事女中学生遗体第三次尸检各项检验正抓紧进行。最快8日全部完成。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向达赖明确提出“四个不支持”的要求。达赖私人代表表示接受中央的要求。 >>
匿名
精彩推荐
39健康网_中国第一健康门户网站
网易新闻,满足你的知情权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客服电话:020-83568090 主编信箱 给网易提意见 网站地图 历史回顾
About NetEase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