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食用油价格变动超5%须上报

2008-04-25 18:24:31 来源: 新华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新华网西安4月25日电(记者杨一苗)陕西省物价局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陕西各级物价部门及时掌握食用油市场供销和价格变动情况,当食用油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时必须上报。

  据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对陕西多个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显示,陕西食用油价格近期小幅下降。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食用植物油供应、价格和监管有关情况,确保市场稳定,陕西省物价局要求陕西各级物价部门对辖区内食用植物油供应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建立食用植物油产销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据了解,陕西省的市级物价部门要调查食用植物油供应及价格情况,如:近期原料和成品植物油资源供应是否正常,小企业有无停产、减产情况,批发市场货源是否紧张,零售市场有无排队抢购、销售异常、脱销断档等情况,以及各环节价格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等。当各地食用植物油生产、供应情况和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时,要分析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此外,从今年5月1日开始,陕西省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对食用植物油市场总体情况和产销及价格情况每旬报送一次。

  

(本文来源:新华网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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