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最高法院”推翻特别费为“实质补贴”之说

2008-04-25 14:37:46 来源: 中国台湾网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中国台湾网4月24日报道  台湾“最高法院”今天对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做出三审无罪判决,此举引起外界对于“特别费”认定的讨论。对此,台湾“最高法院”强调,只要“特别费”不是因公使用还是“违法”。外界认为,“民进党四大天王”(吕秀莲、游锡堃、谢长廷、苏贞昌)的“特别费案”并没有因此解套。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最高法院”今天下午对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做出三审判决,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二审时对马英九的无罪判决,全案落槌定音。此举引发外界对于“特别费”认定的讨论。

台湾“最高法院”发言人张淳淙解释,台湾“最高法院”判决认为“首长特别费”均须符合使用于“因公”招待、馈赠及相类酬应、奖赏、捐输等目的,不得私用,“特别费”并非“特别酬庸”或“实质补贴”。

报道称,这表明只要“特别费”不是“因公”支出都属于“违法”。民进党“四大天王”(吕秀莲、游锡堃、谢长廷、苏贞昌)的“特别费案”并没有因此解套。 (本文来源:中国台湾网 作者:章潘) 文武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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