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潼关公安局长等20多警察参与"黑社会"

  •   盛产黄金的陕西省潼关县02年来查出3起涉黑大案,包括公安局长、副局长、纪检书记在内的20多名警察涉案。而局长竟是被纪检书记利用黑社会案件整垮的。

太原打掉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太原市公安局近日在山西省清徐县打掉一个以牛俊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收缴了枪支、弹药、砍刀等大量凶器。

据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雷毓智介绍,2005年以来,牛俊刚开始从社会上拉拢一些刑满释放和无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个以牛林茂、张树兵、乔四贵、胡亮明等人为骨干分子的犯罪组织,人数最多时近40人。

胡亮明还是清徐县西木庄村村委会主任、清徐县人大代表,经常打架斗殴,爱好赌博,通过采取贿选、威逼等多种非法手段拉拢村民,当上了村主任。

该犯罪组织成员大都无正当职业和经济收入,部分成员曾受过打击处理,有犯罪前科。在已抓获的25名组织成员中,首犯牛俊刚35岁,骨干分子在参加该犯罪组织时大多数只有二十多岁。

据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仇跃勇介绍,该犯罪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一般情况下,牛俊刚只对骨干成员下达“命令”,再由骨干成员负责指挥或带领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

该犯罪组织的成员配备有枪支、砍刀、镐把、棍棒等大量凶器。目前,太原市公安局从该组织中缴获各类枪支8支、子弹240余发,是近年来太原市打掉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中拥有枪支最多的。该组织自2005年以来,共涉嫌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等6项犯罪,作案高达30余起,其中,仅初步查明的故意伤害犯罪就多达18起,致使多人伤残。

为方便实施违法犯罪,牛俊刚、张树兵和张瑞强合伙在清徐县城开了一家名叫金慧园的桑拿洗浴中心,牛俊刚自己还经营了一家叫雅和园的茶社,乔四贵经营了一家名叫星连心的网吧。这3个场所,不仅是该犯罪组织活动的“据点”,而且其“经营”活动还为该犯罪组织提供了活动资金,其中,金慧园是该组织最主要的聚集窝点,组织成员在此洗浴中心每天至少聚集着十余人,一旦“有事”便会“集体出动”。

牛俊刚犯罪组织经常开设赌场,设赌抽头,组织、威逼和诱使清徐县一些私营企业主和群众参赌,并在赌场内放高利贷。赌场有时开设在清徐县的一些酒店、宾馆,有时直接开设在牛俊刚自己经营的桑拿中心内,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2005年以来,牛俊刚犯罪组织多次采取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追讨赌债。

刚刚到任的清徐县公安局局长韩迷中介绍,牛俊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主要由亲戚关系和参赌、涉赌违法犯罪为纽带形成。在亲戚关系纽带方面,组织头目牛俊刚和骨干成员胡亮明是表兄弟,骨干成员张树兵和组织成员张树维是亲兄弟,主要打手潘军是他俩的外甥,乔四贵和张树维是连襟,另一名主要打手石中花又是他俩的小舅子,乔四贵和乔杰又是本家亲戚,等等。

2008年1月下旬,接到群众举报后,太原市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深入清徐县城,展开了秘密调查走访,随后经过艰苦查证,掌握了牛俊刚犯罪组织的部分犯罪事实。□(本刊记者胡靖国)


高压“黑恶”不放松

黑恶势力犯罪,是社会失范的最恶毒瘤,必须严厉打击。

权威部门的研究分析表明,当前我国黑恶犯罪出现了滋生周期缩短、犯罪手法“升级”、跨区域勾连聚合、境外渗透活动严重等新动向,表现出了普遍性、反复性、隐蔽性、跨区域性等新特点。

尤其是,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权金化”趋势明显:一方面在经济上扩张,一方面在政治上渗透,二者互为表里,互为手段和目标。在一些地方,由于黑恶势力的存在,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威胁基层政权建设。

对此,有关部门已采取措施,坚决打击。2006年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实践表明,哪里对出现的黑恶势力露头就打,哪里的社会秩序就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就明显增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极少数地方黑恶势力的坐大,与一些基层权力部门“失控”有直接关系。这些地方要么反应迟钝,对黑恶势力的存在看不见、听不到;要么有关官员涉黑染黑,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因此,在严厉打击之外,还需要以综合手段,完善社会服务,强化基层政权,推进依法行政,以消灭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按照中央要求,在打黑除恶斗争中,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对已经冒头的黑恶势力,及时发现,有效处理。同时,打黑除恶工作的好坏,将成为评判一地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打击黑恶势力不力的地方,将在有关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陈泽伟)


遏制黑恶势力“权金化”

当前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权金化”的趋势,侵蚀了基层政权,必须高度重视,严厉打击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陈泽伟

《瞭望》新闻周刊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自2006年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857起,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821起,打掉恶势力9662个;法院一审判决406起,判决生效178起。实践证明,黑恶势力受到了沉重打击的地方,社会秩序就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就明显增强。

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则指出,当前我国黑恶犯罪正处于活跃期,仍然是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威胁基层政权建设的突出问题。

有关部门表示,当前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的突出特点是“权金化”,一方面加紧经济渗透,在各个管制薄弱的产业和经济领域非法牟取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则加紧政治渗透,打造保护伞,在极少数地方,甚至影响到基层政权运行。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严厉打击。

此外,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还产生了滋生周期缩短、犯罪手法“升级”,以及跨区域勾连聚合、境外渗透活动严重等新动向,表现出普遍性、反复性、隐蔽性、跨区域性等新特点,需要各地在下一步打击防范中予以重视。

滋生周期缩短犯罪手法“升级”

对此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侦办案件的综合分析表明,目前,黑恶势力的新特点在于:滋生发展周期明显缩短,黑恶犯罪隐蔽性增强,犯罪手段不断变换,对抗打击能力大幅提升。不少已经被打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均在当地为非作歹多年,他们不断变换违法犯罪手法,力图逃避法律制裁。

从已经破获或审理的众多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可以发现:

首先,黑恶势力在我国一些地方具有一定普遍性,滋生周期缩短,呈现出“割韭菜”现象,社会危害加剧。此次专项斗争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发现并打掉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滋生发展周期明显缩短,一茬接一茬。盘踞某一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被打掉后,很快有新的黑恶势力企图取而代之。与上次专项斗争相比,此次打击涉黑组织的成员数、涉案数、犯罪种类不断增多,社会危害加剧。

其次,普遍利用合法企业作为掩护,“漂白”黑社会性质组织。如2006年12月终审判决的江西省抚州市熊新兴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组织没有明显的“帮名”、“帮规”、“惩戒条例”,而是以成立公司的形式,任命团伙骨干成员担任公司的重要职务,以此聚集团伙成员,从事非法活动,牟取暴利。熊新兴一伙1996年进入抚州临川城区“谋求发展”之后,先后成立了多家贸易、实业、建筑公司,并指派其团伙骨干成员担任法人代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出纳等重要职务。

又如2007年6月一审判决的“河北打黑第一案”,石家庄市张宝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该组织通过先后经营了托运站、停车场、歌舞厅、货运公司等9个经济实体。

第三,黑恶势力头目“幕后化”,不再直接出面从事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2007年终审判决的北京市通州区房广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违法犯罪的过程中,其头目房广成逐渐转向幕后,将其公司下属的车队、钢窗厂、加油站、娱乐公司、建筑公司等多个单位,分别交由团伙骨干出面经营。

第四,反侦查手段多、抗审心理强。2007年6月二审判决的上海李斌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曾被公安机关打击过5次以上的成员就有7人。有的嫌疑人竟然10次进出监狱,在监狱中度过23年。

李斌组织的违法犯罪人员反侦查手段多。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李斌等团伙成员行踪不定,并多次变换住所;在进行贩毒等犯罪活动时,组织成员还采取手段逃避公安机关的跟踪;到案后,大部分骨干成员在审讯时或沉默不语、拒不交待,或编造故事、闪烁其辞。该组织一位嫌疑人竟然在审讯人员面前声泪俱下一整天,大诉其“苦”与“孝”。

2006年6月判决的广东省江门市郑国辉黑社会性质组织中,郑国辉是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人员,有对抗审讯的能力。尽管专案组制订了一套详细的审讯方案,但由于参加审讯的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致使郑国辉认为侦查机关证据不足,经常翻供。

此外,犯罪手段普遍“软暴力化”,更多地使用威胁手段,使公安机关立不了案,难以依法严惩;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化”,组织下层的“雇佣化”。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再养打手,而是临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实施犯罪。

左右一地经济违法犯罪猖獗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加紧向经济领域扩张,经济实力快速增长。经济实力的快速增长,为这些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黑恶势力的主要目标是快速攫取经济利益,对象是高利润、管理薄弱的行业、市场。他们靠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经营,迅速实现资本原始积累,有的已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甚至能够左右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

张宝义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非法控制了石家庄至保定、廊坊、张家口、东胜、临清等托运线路和石家庄胜利北街货运中心、火车站行李房、向阳街运输六场部分货运业务。据了解,该组织累计聚敛钱财达1100余万元,具备了较强的经济实力。

北京市通州区房广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是如此。该组织在通州南部地区及当地土地开发、房地产建设领域形成了非法控制。除采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犯罪外,还采取贪污、行贿、出具虚假证明等多种非法手段,插手通州区梨园镇等4个镇、十多个村的土地事务,严重侵犯了农村集体利益,攫取了近亿元非法收入。

如2001年间,房广成以其个人的兴龙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与梨园镇半壁店村签订土地开发协议,并指令镇政府下属的贵源房地产公司代为办理立项审批手续。此后,房广成又将该块土地开发项目转卖,并多次代表镇政府出面协调并参与签署转卖协议,最终将本应属于半壁店村集体土地的收益及应付贵源公司的项目服务费据为己有,仅此一项房广成就非法获利4700余万元。

此外,广东阳江、辽宁沈阳等地的黑恶犯罪组织,也初具操纵一地经济的势头。随着经济实力快速增长,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升级。

如2007年12月一审判决的湖南省永州市颜玉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牟取暴利,非法聚敛的财产高达上千万元,具有了相当雄厚的经济实力。这些非法财产,颜玉龙一是用来购买车辆、通讯工具、枪支和刀具,为赌场经营提供条件;二是用来资助组织人员开支,安排组织人员消费和娱乐,用以笼络人心;三是将非法所得继续用于违法犯罪,以获得更大的非法利益。

熊新兴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具有同样的特点。熊新兴通过非法手段攫取到上亿元的资产之后,将其中很大一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买车、买房、买枪、“摆平案子”、“跑路”。因该组织财力雄厚,拥有的枪支数量、质量在抚州黑道形成了“一超独霸”的局面。

张宝义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经济实力支持其组织活动,累计支出达231.4万元。其中,为组织头目和骨干成员购买交通工具支出了60.15万元,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成员发放奖金42.8万元。

加紧政治渗透侵蚀基层政权

具备了相当雄厚的经济实力之后,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社会活动能量增强,开始谋求政治渗透。这些组织一方面积极寻求“红色外衣”保护,另一方面编织关系网,极力寻求“保护伞”的庇护,甚至与党政干部结成利益共同体,对基层政权的侵蚀日益严重。

一方面,借“红色外衣”掩盖违法犯罪事实是现在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惯用伎俩。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熊新兴就是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向主流社会渗透,以企业家的名义骗取了政协委员的身份,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披上了红色外衣。

房广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是一例。房广成在1984年刑满释放后,先后担任了李老公庄村党支部书记、梨园镇政府开发办主任、梨园镇政府武装部部长等多个政府职务,并于2000年担任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副镇长。在此期间,房广成纠集一批地痞流氓、不法分子,沆瀣一气,恃强逞凶,逐步形成了一个团伙成员达3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山西省最近打掉的一个以牛俊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骨干成员胡亮明也担任了清徐县西木庄村村委会主任、清徐县人大代表。据山西警方介绍,胡亮明也是通过贿选、威逼等非法手段打击、拉拢村民,最终当上了村委会主任。

另一方面,编织关系网,与部分党政干部结成利益共同体,寻求“保护伞”庇护,也是目前绝大多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性之一。

为寻求“保护”,熊新兴利用非法所得的巨额财产,大肆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被法庭认定收受熊新兴贿赂的,就包括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某、抚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尹某、抚州市信用社专班原主任何某等多人。经法庭审理查明,熊新兴行贿的数额高达数百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3年期间,熊新兴分6次向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某行贿85万元人民币、一万美元。受贿之后,许某在多次收到上级领导批转的群众举报熊新兴涉黑犯罪的材料后,不仅不查,还向熊新兴透露举报内容;许某甚至多次向抚州市党政领导推荐熊是“人才”、“正当企业家”,并将熊介绍给抚州市公安局的四任局长要求予以“关照”。

而抚州市信用社专班原主任何某则在受贿之后,与熊新兴沆瀣一气,把国家金融机构变成了该组织的“提款机”,熊的一张白条即可从信用社提取数百万元的资金。抚州市信用社最终因熊新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贷款诈骗等犯罪活动造成8000余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致使其资不抵债而被撤销、清算。

熊新兴还出资300余万元在抚州市临川区郊外兴建了被称为“抚州小红楼”的“锦兴山庄”。该山庄各类“娱乐设施”齐全,是该组织成员聚会活动和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场所。

房广成犯罪集团在利用房广成自身的职务便利庇护组织成员的同时,该犯罪集团也采取了低价售房、帮忙办事、变相行贿等多种手段,极力拉拢、攀附通州区个别政府工作人员,以获取非法保护。通州公安分局原预审民警蔡某、派出所原副所长宋某不同程度的被房广成等人拉拢利用。通州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原副支队长刘某、民警何某甚至堕落到直接参与策划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把持农村基层政权,采取各种手段欺压百姓、攫取私利,严重侵害农民利益。

在被惩处之前,房广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不少成员混入了基层政权。例如,该组织骨干成员王万喜在2004年被安插为通州区梨园镇三间房村党支部书记;房广军、梁万利分别担任了通州区马驹桥镇东田阳村村长、台湖镇北小营村村书记之职。

虽然这一轮专项斗争中打掉了农村黑恶势力2388个,依法惩处了一批涉黑涉恶“村官”。但有关部门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仍有一些受过打击处理的人员现在担任村干部,他们主要是靠贿赂、“拳头”和宗族势力赢得基层选举,如果缺乏监督和管理,很可能演变成黑恶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构成威胁。

黑恶势力跨区域勾连

黑恶势力跨区域勾连聚合,境外渗透活动严重,犯罪国际化趋势凸显。

本刊记者了解到,黑恶势力在不断受到打击过程中出现整合、联合苗头,他们互相提供打手、杀手,支援犯罪工具,帮助窝藏逃犯、转移罪证,跨地域联合的趋势进一步增强。

此外,境外黑社会渗透活动加剧,有的在内地投资、办企业,建立据点,发展组织。有的将境外新的犯罪手法带入内地,与境内犯罪分子相勾结,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洗钱、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有的甚至跨境指挥绑架、杀人、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2006年判决的广东省江门市郑国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便具有以上特点。2003年初,郑国辉等人加入以余氏兄弟为头目的澳门黑社会组织“和胜义”,成为该组织的骨干分子。随后,在“和胜义”头目的授意下,郑国辉等第一批加入该组织的成员大量招募青少年成立多个支系,以壮大“和胜义”组织,为该组织进行各种非法活动提供足够的人手。郑国辉招募了一批手下,逐渐形成了一个长期在粤港两地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帮助余氏兄弟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郑国辉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澳门“和胜义”的一个分支机构,因此有着与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同的特点。例如,一般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是一个独立的犯罪组织,而郑国辉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犯罪组织。它与澳门黑社会组织存在密切联系,两者有着共同利益关系。此外,郑国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经济上对澳门黑社会组织有一定的依赖性,其犯罪行为跨粤、港两地,这也是与一般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同的特点。这一案例,充分表明了当前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复杂性,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当前面对的黑恶势力犯罪的严峻形势,是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持续不断的打击态势下发展起来的。而且,目前我国的黑恶势力以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为主体,文化程度不高,与国外有组织犯罪相比,犯罪手法还比较低级,但是打击难度已经很大。一旦犯罪主体层次提高,犯罪手法发生新的变化,将更加难以根除。香港黑社会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吸纳了一批法律、金融等领域的精英人士,导致犯罪组织迅速升级、转型。台湾黑社会在上世纪90年代,趁经济快速发展而政府监管不力之机大肆敛财,逐步形成黑金政治。目前,我国还存在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土壤和条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正处于打黑除恶的关键期,如果稍有松懈,后果将不堪设想。□


以管理转型治标治本

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其实是一项社会矫正工程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董瑞丰

犯罪社会学认为,任何一种犯罪现象,背后都有孕育它的社会土壤。有关专家对《瞭望》新闻周刊分析,当前我国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泛起,一方面由于转型期社会结构逐渐分解,社会建设短缺,基层政权控制力薄弱,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地方恶势力发育提供了土壤;另一方面,则是少数政府官员的腐败催化了黑恶势力的发酵。二者互为因果,形成恶性循环。对此,有关部门指出,黑社会性质犯罪,没有后台和“保护伞”,绝不可能坐大。

正因如此,有关专家认为,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不能仅仅局限于司法机关,更应成为一项全社会的矫正工程。

“转型失范”提供土壤

研究当代中国黑恶势力状况的大多数学者认为,转型期出现的“社会失范”,给黑恶势力泛起提供了土壤。

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谢志强向《瞭望》新闻周刊介绍,社会失范是指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原有的准则和规范失去了控制人们行为的权威和效力,“旧的平衡被打破,新的平衡又未完全建立起来,必然催生出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社会失范可以导致许多情景,如社会秩序失控、犯罪现象增多、社会生活中道德败坏、腐败盛行,等等。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邱格屏表示,社会转型中,收入差别加剧,会对人们的价值观念造成严重冲击。在物质化的价值导向下,一些人逐渐形成“有权合法捞,无权不法捞”的心态,认同通过非法、暴力的手段获得财富。对于其中一小部分人来说,恶势力甚至成为一种生存状态。

从近年公布的被摧毁恶势力组织的成员来看,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社会低下层,包括无业人员、下岗职工等,他们收入低、社会地位低,并缺乏谋生技能。“社会转型期间,由社会资源分配失衡造成贫富差距,以及造成此差距的扭曲社会公正原则的机制,使得一些来自社会最底层群体悲观消沉、愤世嫉俗,很容易聚集成小集团、小团体进行活动。”邱格屏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梁华仁认为,经济发展的非均衡化与财富分配的非合理化是产生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根本原因。他分析,企业下岗失业的工人、破产的商业经营者和因各种原因辍学的青少年散落在社会,这支成分复杂的无业大军,不仅仅个人生活没有来源,给家庭造成经济和精神负担,而且个人未能取得社会承认,心理失衡,人际关系紧张,又长期游离于社会,失去组织约束,构成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社会基础。

此外,毒品、走私物品、色情服务等社会不良需求,行业垄断产生的巨额经济利益等,也为规模犯罪提供了生存空间。再加上国外黑社会势力的示范和渗透、历史上帮会组织观念的影响等,都让一些黑恶势力产生充足的动机,通过有组织的规模犯罪减小犯罪成本,取得最大非法利润。

增强社会控制的两个途径

但是,犯罪动机转变为实际犯罪需要一个过程。邱格屏教授长期从事犯罪问题研究,她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控制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当社会控制方法失灵时,人们在犯罪动机的激发下才可能肆无忌惮地犯罪。

她强调,提高社会控制力有两个途径,一方面是加强维稳力度,另一方面还需通过完善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社会教化、道德约束等提高“软实力”的途径,来积极维持人们对社会规范的认同。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社会控制受到一定的削弱,较为明显地反映在社会管理和基层政权两个方面。如在一些城市中,传统上通过单位和居委会实现社会管理的模式失去了基础,逐渐让渡给新的社会管理模式。但在新的模式尚未健全时,社会管理留出了许多空白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教授宋浩波在接受采访时举了他亲历的一个案例:南方某城市的一位犯罪青年,在刑满释放后一度积极改正,试图重新融入社会,但在就业安置方面得不到有效帮助,经常面临孤立无援的境地,过了两三年还不能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最后又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梁华仁教授认为,市场经济的兴起,人们对职业的再次选择自由度加大,隐形失业人数的增加,促使个人通过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向社会负责的“个人-单位(基层组织)-社会”控制模式解体,非法利益团体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行为模式建立一种新的亚社会结构,填补了基层组织的空缺,发展成为“个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社会”的控制模式。

梁华仁还指出,在一些农村地区,原来的基层组织由于控制力与管理能力大大削弱,使家庭宗法组织乘机兴起,有的宗法组织为维护本家庭的团体利益,在家族亲情的幌子下,利用宗族的影响和号召力,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不仅妨碍了国家政令的实施,其本身也容易演化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邱格屏则表示,在一些农村和城镇地区,黑恶势力更多地以地缘、血缘、(行)业缘的形式组织起来,并通过对基层政权的勾结和渗透,来谋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对于政府而言,要在新的社会形态下切实增强社会控制力,完善服务、填补空白也是重要手段。中央党校教授谢志强认为,政府通过加快职能转变,提供完善的社会服务,能有效增强社会控制力。中央政府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社会建设等政策,正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及时回应。

对公权力渗透是大危机

受访专家分析,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殊性在于,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撑起了保护伞,后者也竭力对公权力进行勾结和渗透。

邱格屏指出,公权力的寻租活动使黑恶势力在中国找到了生存的政治土壤,并刺激了犯罪活动的增长。在各地警方破获的案件中,几乎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背后都能找到腐败的影子,查办一个涉黑案件,就会倒下一批腐败官员。

从近年查获的案例来看,一些城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除了积极“漂白”,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来掩盖非法行为之外,其首要人物还积极争取政治地位和荣誉,通过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式,来保护其组织的经济利益。

在一些农村地区,则有少数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出现黑恶化。学者分析,从黑恶势力侵入基层政权的路径来看,主要有两种方式:官员的黑恶化和黑恶势力的官员化。

官员的黑恶化指党政官员向黑恶势力蜕变,这种蜕变不仅表现为他们作为黑恶势力的背景而存在,而且还表现为他们的施政行为在方式和性质上已具有黑恶势力的基本特征。例如,一些基层干部采用“恶人治村”的策略,容忍甚至纵容黑恶势力,以恫吓、强迫农民完成各种“任务”。更有甚者,一些乡村干部直接蜕变为黑恶势力。

邱格屏根据自身的研究总结说,从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动态,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政府官员之间的“亲密度”来看,有的政府官员已经不屑于在背后做“保护伞”,小打小闹地收点贿赂了,他们更希望自己就是一方霸主,不是他从别人那里分得一杯羹,而是在获得利益时,自己拿大头,别人拿小头。

而黑恶势力的官员化则主要是指一些黑恶势力的代表人物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进入体制内获取合法外衣,并运用手中掌握的国家权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例如,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以金钱开路,通过“投资”或“捐赠”等手段来诱惑部分乡镇领导和群众,获取政治资本,并通过村委会选举等各种途径侵入农村基层政权。他们在控制农村基层政权后,为了得到更大的保护,往往千方百计拉拢腐蚀更高级别的党政干部。

防范基层政权染黑

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入,会导致国家基层政权出现严重变异和退化,如果不能被有效遏制,将加剧社会失序,产生灾难性的社会、政治后果。

从现有实践看,运用国家专政力量对黑恶势力进行坚决而深入的打击,是最直接的对策。

对此,邱格屏表示,中央层面,可借助政治体制优势连续组织专项行动来打击黑恶势力,但在基层,需从制度上防范黑恶势力对公权力的渗透。

受访的多位学者认为,无论是防范官员的黑恶化,还是防范黑恶势力的官员化,首先都要依靠完善而严格的制度,来规范政治和社会运行。特别是在改革从经济体制深入到政治体制的阶段,务必警惕黑恶势力利用民主化、法制化的社会进程,取得合法外衣,并从经济领域渗透到政治领域。

这当中,一要增强对基层政权的规范和引导,强调依法行政,避免基层政权异化为“保护伞”;二要强调民主的法治标准,强调法制、规范下的民主。

谢志强表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仍然需要通过发展来解决,例如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可以通过严格审查代表资格、加强对选举的监督等方式来防范黑恶势力侵入基层政权。

农村黑恶势力呈现泛滥势头,也与司法腐败密切相关,而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因此有学者指出,防范基层政权染黑务必要严法制,树立国家法律特别是宪法的绝对权威。

梁华仁表示,法治进程中立法滞后、司法空白,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存在的法制因素。法治进程数十年来,我国旧的法制沉淀没有切除,造成了诸多领域立法的真空和冲突,而黑社会性质犯罪正是利用这种短暂的空白得以维持。

此外,也有学者指出,从根本上巩固基层政权,防范基层政权染黑,还要深入推进基层民主,落实农民的经济自主权和政治民主权,其中保障农民土地所有权和建立农民自治组织,是非常重要的目标。□

(本文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张军) 吉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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