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学校等10类场所5月1日起全面禁烟

2008-04-11 03:25:41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北京近日出台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全市中小学校、体育馆等10类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对于违规吸烟则只处罚责任单位,不再处罚个人。

-马上就访

限于执法成本不罚个人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如果市民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处以50元以下罚款,同时将处罚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但在正式规定中,这一双罚制改成了单罚制,即只处罚后者。

“在草案意见征求期间,我们也对网友分歧最大的个人罚款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初衷是为了保证草案的执行力,我们甚至想过200到1000元的处罚力度。但我们在走访调查中发现,不听劝阻坚持吸烟的人只占非常少的部分,大多数人能够在提醒后停止吸烟。同时我们还考虑到对个人处罚会增加执法成本,我们现在的执法力量也不够。”张培利表示,现阶段法规还是本着倡导的原则,相信大多数烟民还是有自律能力和愿望的。张培利说,如果发现执行的效果不好,也不排除在修改地方性法规时重点考虑个人处罚问题。

针对单项罚款问题,最担心的还是餐厅、体育馆等责任单位。“我们也不希望有人吸烟。可一旦有人吸烟,我们劝阻无效被处罚的却是我们,这太冤枉了。”三元桥某餐厅的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消息时表示。

对此,张培利说,餐厅不必有这样的担心,因为当执法人员对餐厅进行检查或抽查的时候也会调查清楚,餐厅是否尽到了劝阻的义务,以及设置相关标识的义务,如果尽到这些义务将不会被处罚。

-10类禁烟公共场所

1.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2.托儿所、幼儿园;

3.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4.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5.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6.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7.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8.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9.体育馆、健身馆;

10.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郭爱娣) 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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