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学校等10类场所5月1日起全面禁烟

2008-04-11 03:25:41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北京近日出台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全市中小学校、体育馆等10类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对于违规吸烟则只处罚责任单位,不再处罚个人。

京华时报4月11日报道 近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本市中小学校、体育馆等10类场所(详见下表)全面禁止吸烟。

个人违规吸烟不受罚

在本规定所列的10类禁烟场馆中,健身馆、体育馆是第一次列入。

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违规吸烟将处罚相关单位和个人,正式规定则只处罚责任单位,不再处罚个人。

宾馆须设无烟客房

除了10类公共场所禁烟外,一些公共场所需要局部设置无烟区。

其中,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吸烟区远离人员密集区

还有一些场所可以专门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吸烟区的划定也需要遵照较严格的规定。吸烟区所处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吸烟区本身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并且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隔离。

今后,设置吸烟区的单位还将通过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不履行规定单位将被罚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不履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的职责的,由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郭爱娣) 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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