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义和炸死情妇案一刑警被判12年

2008-04-06 10:16:58 来源: 南方都市报(广州)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南方都市报4月6日报道 据新华社电在济南原人大主任段义和炸死情妇案中,为主犯提供爆炸物的山东省平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教导员廉德金,近日被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7年7月9日,济南市建设路中段发生一起汽车爆炸案。后查明,此案的主犯之一为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他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为了摆脱柳海平,段义和与其侄女婿等人制造了济南“7·9”爆炸案,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2007年9月5日,主犯段义和、陈志被执行死刑。

  廉德金是本案的又一涉案人员。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三四月份,陈志以在山区盖房炸石头为由,多次向廉德金索要雷管、炸药,廉德金通过关系获取5枚雷管和约2公斤硝铵炸药,存放于自己驾驶的捷达车后备厢内,送到陈志办公楼下交给陈志。

  一审判决后,廉德金不服判决,已经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 谭礼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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