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日公布《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征求意见稿)》,天河路大MALL牵手的现象以后难以再现
本报讯记者孙晶、通讯员简丽娜报道:在广州,天河路是个大MALL扎堆的地方,两个大型购物中心天河城、正佳广场相隔不足百米,旁边的中怡广场、对面的维多利广场也仅一街之隔,明年底这条路上还将建起另一个大型购物中心———太古汇。但是,类似这样大MALL牵手的现象也许不会再发生。
针对商业网点盲目发展、规模过大等问题,国务院昨日公布了《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新建商业项目建筑面积超10万平方米的,需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违规者将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违建卖场最高罚百万元
《条例》对商业网点的面积进行了明确规定:大型商业网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的,需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则需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超过1万平方米的超市,也需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除新建、扩建大型商业网点外,非商业网点改为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单位或者经营者也应向政府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门审批。此外,已建成的大型商业网点面积超标的,要在该条例正式实施3个月内上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条例》还指出,经营者违规建设商业网点,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审批的,将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还将处以5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
可令商业地产开发减速
有了《城市商业网点条例》这道门槛,广州的商业地产开发将出现新的变化。在广州市连锁经营协会昨日举办的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分析,《条例》是对过去城市商业网点听证制度的进一步升级、收权,不仅可以喝止土地出让不规范、协议转让以及开发商蓄意囤积土地等现实问题,宏观经济层面也在暗示“国家将为地产业降温做实事”。
专家表示:“《条例》实施后,审批环节增加,开发商将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开发收益率和回报周期也将重新核算。盲目上大MALL项目的行为一定会收敛,类似天河路这样大MALL手牵手的现象可能不再会出现。”
但有专家也提出,《条例》依然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首先对于商业网点的范畴界定还需进一步细化,“比如商业步行街是否也在此范围内”?其次,商务主管部门并无权力对违规开发商实施罚款,“应该落实处罚权限”。
广州现状
广州市发改委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全市已经建成的超过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设施有8个,如正佳广场(40万平方米)、天河城广场(16万平方米)、中华广场(16万平方米)、大学城北亭广场(12万平方米)等,而正在建的“超标”商业网点也不少,如天河路上的太古汇、万菱汇,番禺石碁镇的石碁城市广场,珠江新城内的太阳城广场以及黄沙商圈内的西城都荟,保守估计总建筑面积可达1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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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