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表示不会特赦扁 扁卸任可能就被起诉

2008-03-28 16:32:18 来源: 新华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马英九近日表示,就职后将不会对陈水扁所涉“机要费”案“特赦”。本案发展可能有两种情形,一是陈水扁可能在“520”卸任当天即被依贪污罪起诉,或再经特侦组检察官调查后起诉。

新华网3月28日报道 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马英九最近表示,就职后将不会对陈水扁所涉“机要费”案“特赦”,让司法程序走完。对此,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已准备就“机要费”案分案侦办,本案发展有可能两种情形,一是陈水扁可能在“520”卸任当天即被依贪污罪起诉,或再经特侦组检察官调查后起诉。

特侦组对重大敏感议题的响应低调到不行。发言人陈云南表示,“还没有发生的事,没办法说明!”但根据法院“组织法”规定,卸任“元首”涉案的调查权属于特侦组,特侦组虽然目前还未分案,但高层已有属意的办案人选,由于检方目前仍认为陈水扁与吴淑珍是共犯,因此,可能分案后直接起诉或传讯后再起诉。

2006年11月3日,前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借调台北地检署,将“机要费”案依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被起诉者包括有“第一夫人”吴淑珍、前“总统府”秘书马永成、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出纳专员陈镇慧。

当时,检察官陈瑞仁认定陈水扁是共犯,于起诉书中叙述犯罪事实提及“陈水扁先生”时,在其后以括号注记“俟其经罢免或解职后再行诉究”,根据陈瑞仁的说法,陈水扁两度接受讯问,他都告知陈水扁是“被告”,且告知陈水扁应有的法律权利,陈水扁皆称愿意接受调查

陈瑞仁对陈水扁侦查而未起诉的动作,后来被法界形容他视陈水扁为“潜在性被告”,法界讨论莫衷一是,原因在于台湾法律赋予现任“元首”刑事豁免权。 (本文来源:新华网 ) 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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