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碧文被判处死刑。王文波/摄
京华时报3月25日报道 为了弄点钱花,无业青年曾碧文惦记上了自己曾就读学校内的保险柜,并将母校一名年轻女老师杀害。近日,市一中院认定曾碧文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碧文,男,21岁,河北三河市人。检方指控,去年1月22日晚9点左右,曾碧文来到昌平区金山学校内,与该校管理住宿的年轻女教师辛某(殁年24岁)攀谈一番后,使用现场一加热器的电线,将女教师杀害。此后,曾碧文打电话叫来朋友黄志洪,将金山学校校长室内的保险柜(价值人民币150元,内存人民币6000余元、欧元50元)劫走。事发后,在得知曾碧文、黄志洪涉嫌抢劫犯罪的情况下,男子何川仍在其家中窝藏了曾碧文、黄志洪,并协助其转移、处置了保险柜等物品。
法庭审理时,曾碧文供述称,何川和黄志洪分别是他的小学同学和初中同学,三人关系一直较好。2006年,他从河北老家来到该培训学校上学,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工作。事发当晚,他回到学校,原本打算怀旧一番,“就是想看看学校现在什么样了”。与管理住宿的女老师辛某攀谈一番后,他突然动了杀人抢劫的念头。
近日,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曾碧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黄志洪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协助朋友窝藏赃物的何川,则被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