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小说侵权判罚4万 曾任河南作协前主席

2008-03-21 16:33:00 来源: 半岛网(青岛)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近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河南省作家协会前主席张宇侵权成立,除了要“立即停止侵犯夏泊著作权的行为”、赔偿夏泊4万元经济损失外,还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3月17日,张宇已将4万元赔偿金支付给原告夏泊。

  2004年9月,郑州某设计研究所57岁的职工、业余作家夏泊将时任省作协主席的张宇告到郑州市中级法院,称张宇的小说《蚂蚁》剽窃了他的长篇小说《离散的音符》,要求法院判令张宇停止《蚂蚁》发行,公开销毁,并在全国性媒体上道歉,赔偿各种损失共30余万元。

  夏泊表示,张宇曾鼓励他把自身的经历写出来,即《离散的音符》。后来,出版社因故没出,“张宇就说帮我联系出版,他在前面署名,我在后面署名。不料,他出版的《蚂蚁》和我的《离散的音符》内容大量相同或实质相似,也没有给我署名。”

  “我们当初有口头约定,他同意把作品给我作为素材使用。但是,由于我不能在法庭上出示证据,所以法院判我输了。”张宇表示,自己写的一篇道歉声明已经在《河南商报》刊出。记者看到,张宇在道歉声明中称夏泊“是一个值得信任和尊敬的男人”,“公开向夏泊道歉以后,我也有得到解脱的轻松感。真的谢谢夏泊先生。”

  夏泊称,“现在法院已经判决《蚂蚁》侵权,我可以联系出版了。” 张弘

  

(本文来源:半岛都市报 ) netease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有道
匿名
精彩推荐
39健康网_中国第一健康门户网站
网易新闻,满足你的知情权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客服电话:020-83568090 主编信箱 给网易提意见 网站地图 历史回顾
About NetEase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