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出纳因自首及积极退赃被法院从轻判刑一年两个月
本报讯记者郑思琪,通讯员王创辉、尹巧华报道:东莞市凤岗镇文化站出纳赖某斌,私自挪用单位存放在其名下的保证金30余万元用于赌马。尽管他事后积极补救,并找父亲筹钱填补缺口,但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中 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因赖某斌自首、认罪态度好及积极退赃,被从轻判刑一年两个月。
公款存入出纳名下
赖某斌是东莞本地人,从1998年开始,任职凤岗镇文化站的出纳。作为文化站的财政管家,单位用赖某斌的名字开设了银行账户,专门用来存放商户缴纳的保证金以及押金等。据该文化站的前任站长杨某英介绍,之所以将这笔款项单独存放在出纳名下,是考虑到这笔钱迟早要还给商户,不入公家的账,方便退款,而且这一操作模式已经持续了很久,赖某斌就任出纳之前,这笔款项原本存在前任出纳的名下。2005年2月2日两任出纳完成交接后,赖某斌的名下共有31.338268万元。
按照文化站的规矩,站里动用到这个账户的钱时,必须经由站长签字。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个程序形同虚设。结果,赖某斌可以将这笔钱投资于自己的赌马嗜好。
13次挪用公款赌马
2005年2月14日至同年5月30日,赖某斌分十三次从该账户中取出31.3万元,去香港赌马。2006年5月7日,赖某斌赌马赢回8万元归还到该账户。2006年5月10日至同年5月31日,赖某斌又分五次,共取出8万元去香港赌马。
经过这几次的取款、存款、再取款,赖某斌名下的账户几乎被做空。因为担心事情败露,赖某斌便将自己挪用单位钱款赌马一事,如实告诉了父亲。在赖父的资助下,赖某斌于去年9月3日、9月4日分别将11.9万元、10万元存入保证金账户。同年11月21日,赖某斌的妻子另代为退赃9.4万元。
自首赢得从轻处罚
尽管赖某斌从头到尾小心操作,但挪用公款一事最终还是败露了。案发后,赖某斌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前,便如实向侦查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为他赢得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同时,赖某斌在家属的帮助下,足额退还了赃款。而且,考虑到凤岗文化站将公款私存,用赖某斌的名字开设账户又缺乏监管,这个细节减轻了赖某斌挪用公款的恶意。
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这些因素,赖某斌得以被从轻处罚。
(编辑:CY)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