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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3月14日报道 “如果罪犯被判处管制等五种刑罚,可以将其置于社区内实行非监禁刑罚,以促进其回归社会。”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党委书记王恒勤领衔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
王恒勤代表认为,社区矫正是一项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探索,可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据统计,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足1%,一些地区还实现了零重新犯罪率。社区矫正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并且提高行刑效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王恒勤代表建议,应当出台规定,确立司法行政机关为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监外执行、假释等非监禁刑罚的执法主体。他还建议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文,增加有劳动能力的服刑人员必须参加一定时间公益劳动等规定。并建议建立法院在适用社区矫正前的委托调查评估制度,对可能适用管制、缓刑、假释的案件,法院在量刑或裁定之前委托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被告人或服刑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对其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法官将该报告作为裁量时的参考。
王恒勤代表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在刑法中增设社区服务刑,并作为一种主刑,包括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法分则条款,都可以在这一档法定刑内选择适用。
(本文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吴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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