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诈骗分子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本报讯一伙不法分子在东莞公共汽车上用秘鲁币冒充欧元,向乘客兑换人民币,11人分演角色惟妙惟肖,引多人上当,骗取大量财物。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邓×春、余×群等11人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去年8月15日凌晨6点左右,邓×春等人在“老大”的安排下,坐上了司机余×群驾驶的210路公共汽车(车牌为粤S?31220),实施诈骗。为了取信别人,他们还给自己设定了不同角色,并炮制出了一段“剧情”。
根据角色安排,邓×春扮演一名不懂汉语的西藏人,称来东莞拜佛求子。刘×成则自称在西藏当过兵,能听懂藏语可当翻译,并称邓有大量外币(实为秘鲁币)欲兑换人民币,以便在东莞使用。此时,扮演银行职员的曾×英则主动鉴别外币,并假称该外币就是欧元,约是人民币币值的10倍。随后,曾×英、刘×成就用现金等价兑换邓×春的“欧元”,而邓×军等其他同伙就假装兑换,以此煽动车内乘客以现金、手机等财物兑换“欧元”。
在看似天衣无缝的骗局诱惑下,多名不明就里的乘客纷纷拿出身上的财物兑换所谓的欧元。一趟把戏玩下来,邓×春等人共骗取了5部手机(价值2000多元)、现金人民币1100元。当汽车行驶至东莞市大岭山镇明兴油站路段时,伏击的民警将正欲逃跑的邓×春等人当场抓获,并缴回上述被骗财物。
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邓×春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人犯罪情节,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邓×春等人分别判处入狱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至2000元。(郑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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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