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东莞十大典型消费侵权案例公布 涉及“房事”的占三宗

2008-03-12 23:52:59 来源: 金羊网(广州)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本报讯记者韦荪源报道:前天,东莞市消委会召开“3·15”活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7年东莞市消委会受理的十大典型侵权案例,其中涉及房地产的就有三宗,这说明东莞房地产活跃的同时存在不少问题。

  案例1

  中介隐瞒真相 定金如数退还

  2006年12月22日,经东莞市某物业代理公司(下称“中介”)介绍,黎女士购买某花园别墅用地,随后通过中介公司与某房地产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委托方)共同签订了《房地产买卖(转让)合同》,交付20000元的定金。事后,黎女士发现合同不但没列明转让地块时所需明细费用,而且委托方也不是开发商,更重要的是中介公司隐瞒委托人未取得别墅用地的合法产权证及委托出售的相关文书,即委托方并非物权持有人或委托人。黎女士要求委托方解除合同并退定金,而中介公司却指黎女士违约,要其支付违约劳务费。

  经调查,消委会认定该中介隐瞒了委托方不具有转让地块的资格及未列明转让地块的费用,侵犯了黎女士的知情权,存在欺诈嫌疑,应承担过失责任。经调解,三方最终达成一致,该中介及委托方全数退还黎女士的购房定金20000元。

  案例2

  擅自改建公园 受阻停止违建

  2006年10月,东莞市南城某楼盘开发商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原规划的下沉式露天体育公园改建为10米高的会所,破坏了楼盘原有景观,引起了业主的强烈反对。业主们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立即停工,按原规划修建体育公园,但开发商非但不理会,反而变本加厉,连续夜以继日地进行抢建。无奈之下,小区40多户业主联名投诉至市消委会。

  经调查,此楼盘模型显示体育公园是属下沉式的,不露出地面,且开发商将公园改建为10米高会所是未报建审批的,即该建筑属违规建筑,且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在东莞市消委会的指导下,业主们搜集开发商违约和违规的相关证据,向规划建设部门反映,同时有理有据地与开发商展开协商,提出和解。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开发商不得不承认自身过错,停止违建,承诺按原规划方案进行建设。

  案例3

  中介欺上瞒下 双边收费露馅

  2007年,东莞某业主欲出售一座私宅,签订的《独家代理委托书》上同意支付成交价1.5%的服务费。待中介找到买家,在买卖、中介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中则约定由买方独自承担全部中介费(成交额的3%)。随后,中介又以买方现在不愿承担中介费用为由,劝卖方独自全部承担中介费。为尽快成交,卖方轻信了中介,再与中介签订了《服务收费协议书》,承诺独自缴纳全额中介费(成交价的3%)。

  后来卖方获悉,买方从未反悔全额承担中介费的约定,且已向中介预先缴纳了成交价1.5%的中介服务费,还有1.5%已同意待交易成功后交。卖方认为中介在服务费问题上欺上瞒下,有隐瞒交易真实情况骗取中介费的嫌疑,要求中介退回已交费用,履行原三方协议。

  经东莞市消委会调查,认定中介公司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骗得卖方单独签约缴费,实为欺诈行为。经调解,卖方承认了自己的做法有欠诚信,同意按原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收费。

  (编辑:子琦)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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