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3月11日长沙讯(记者汤红辉实习生何玉娟)湘潭市消费者黄女士在亲戚家做客聚餐时,一瓶未开的啤酒突然爆炸,酒瓶碎片将黄女士右眼击伤,构成八级伤残。后经消费者委员会委派特邀律师依法维权,获得厂家一次性补偿9万元。
今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公布“200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啤酒瓶爆炸致眼残案名列其中。
其他9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分别为: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案、经销假冒白酒案、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案、违法销售工业盐案、制售假冒电视机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医疗事故导致胎儿死亡获赔案、水泵漏电致人亡案、制售假复合肥案。
其中医疗事故导致胎儿死亡获赔案为嘉禾县田某(女)婚后8年才怀孕,快临近产期时,住进该县某医院保产。某日,田某出现腹痛、酸胀,家属在医院妇产科四处寻找医生、护士,不见一人,因救治不及时,导致胎死宫内,手术取胎时,又将子宫切除。后经嘉禾县消委多次调解,双方于2007年元月最终达成协议,由被诉方一次性赔偿投诉方田某人民币十万元。省消费者委员会省消委副秘书长刘德良在通报时表示,“这个赔偿是非常低的”。
相关链接:湖南省0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案
2007年元月,东安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连续接到近40位中老年消费者的投诉,称江苏某高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告宣传其生产的“新型远红补磁性健康系列产品”对一些中老年常见疾病有很好的治疗和改善作用,消费者使用后发现并没有广告中所说的疗效。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新型远红补磁健康”系列产品的“中国名牌”证书系伪造,“医疗器械证书”也早已被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生产的衣、帽、鞋、袜不是医疗器械产品,只是普通的纺织品。东安县工商局对当事人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者的行为进行了罚款处理。
二、经销假冒白酒案
2007年8月,益阳市工商局赫山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了益阳市资阳区周某的假冒白酒经销点。当场查获库存1063件(10963瓶)多种假冒白酒。经查,当事人周某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以低价购进假冒的浏阳河、枝江大曲、邵阳大曲、南洲大曲等白酒1133件(13590瓶)对外销售。益阳市工商局赫山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库存假冒白酒并处罚款的处理。
三、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案
2007年6月,常德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20名消费者联名投诉,称自己购买的某自卸车存在质量问题。常德市工商局对汽车进行检测发现,被检汽车存在车辆合格证标注发动机型号与实际不符,轮胎规格与实际不符,后主减速器有油渗漏等问题,为不合格产品。该局对经销汽车的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并责成当事人解决与消费者的纠纷。通过调解,汽车生产厂家主动为20名用户更换了符合标准的发动机和轮胎,维修了渗漏的后主减速器,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四、违法销售工业盐案
2007年1月,中方县接龙乡流动商贩曾某,伙同当地三名宰牛户以每斤0.1元购进工业盐2400公斤,除加工牛皮用掉100公斤外,将剩余的盐拿到集市上以每斤一元的价格冒充食用盐卖。中方县消委接到举报后立即会同县工商部门对正在销售的工业盐进行了查扣,当场查扣工业盐300公斤,但已有2000公斤作为食用盐流入了大量农户家中。县工商局和消委立即组织20人工作组进驻接龙乡,进行全面的清查工作,工作组的同志顶着风雪、冒着严寒挨村挨户上门宣传、登记,经过一周苦战,共清理购买农户501户,收回工业盐2000斤、工业盐腌腊制品1200斤。责成当事人退还农民盐款23000余元,并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五、制售假冒电视机案
2007年下半年,怀化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制售假冒电视机案。经查,当事人吴某及其妻子从2006年开始以维修电器为掩护,低价收购旧电视机,经翻新后加贴金星、创维、海信等品牌电视机的标签,并装入相应包装箱,再通过不法商贩林某进行销售。自去年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翻新组装假冒金星、创维、海信等品牌电视机900余台,货值27万余元,分别销往怀化市及贵州省偏远农村市场。怀化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已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六、啤酒瓶爆炸致眼残案
2007年9月,湘潭市消费者黄女士在亲戚家做客聚餐时,一瓶未开的啤酒突然爆炸,酒瓶碎片将黄女士右眼击伤,后经湘潭市潭洲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黄女士右眼损伤构成八级伤残。事发后,黄女士及家人多次与经销商联系索赔,历时三个月未得到答复。之后黄女士向雨湖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厂家仍多次以各种理由推延。对此,消委委派特邀律师依法维权,直接向厂家发出了律师函,在消委的一再督促下,厂家最终来到湘潭。经过消委工作人员、律师以及消费者与厂家代表连续三天的调解协商,最终厂家同意一次性补偿黄女士9万元。
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07年上半年,当事人刘某从广东购进原料洗衣粉40吨和汰渍洗衣粉包装袋4200套,将洗衣粉包装后进行销售。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共包装汰渍牌洗衣粉成品12.84吨,其中对外销售11.154吨,并获销售款40000元。该洗衣粉及外包装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假冒该牌洗衣粉及注册商标,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长沙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假冒洗衣粉,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罚款。
八、医疗事故导致胎儿死亡获赔案
田某(女)婚后8年才怀孕,快临近产期时,住进该县某医院保产。某日,田某出现腹痛、酸胀,家属在医院妇产科四处寻找医生、护士,不见一人,因救治不及时,导致胎死宫内,手术取胎时,又将子宫切除。后经郴州市医学会鉴定为二等乙级医疗事故,患者家属多次找院方交涉,院方百般推卸责任。田某无奈向嘉禾县消委投诉,经嘉禾县消委多次调解,双方于2007年元月最终达成协议,由被诉方一次性赔偿投诉方田某人民币十万元。
九、水泵漏电致人亡案
2007年7月14日,衡山县消费者委员会新桥消费者分会接到当地村民黄某的投诉称:他舅舅李某在当日早晨到自家的秧田用水泵抽水时触电身亡,疑为水泵漏电所致,认为水泵存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被诉方经销商周某给予赔偿。在了解投诉情况后,为防止事态激化,新桥消费者分会马上组织执法调解人员展开调查取证。经委托专业人员勘察,水泵泵体上的一处空洞是导致漏电而致人死亡的原因。消委组织双方协商调解,由经销商周某一次性赔偿投诉方人民币26800元作为丧葬费及相关费用。
十、制售假复合肥案
2007年4月,临澧县消委接到农户投诉称:新岗居委会陈某销售的复合肥有假,村子里有几户在那里买了肥料都要求退货,陈某就是不肯。消委工作人员连续走访了三家买主,发现陈某销售的肥料是大量的煤渣加极少量的鸡肥,而且包装粗糙,无任何标志。消委工作人员立即赶往陈某店里查看,发现陈某正在将大量假肥料装袋,陈某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制售假肥料的事实。消委责令被诉方按双倍赔偿给购买了肥料的农户,并将线索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当地工商局立即捣毁了制假黑窝点,销毁假肥料63吨,并对陈某依法进行了处罚。
(本文来源:红网 )